银川市
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事业单位:
《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
银川市
2012年3月1日
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贯彻落实、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考评对象
银川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分工中确定的承担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的各县(市)区、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条件落实、基础工作、预算执行、质量安全等五个方面。
(一)重点项目的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投资总体完成情况、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两项指标。
投资总体完成情况:本县(市)区、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年度投资总额完成情况。
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年度计划安排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具体要求为:建成项目要当年投产;竣工项目要当年建成;续建项目要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要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
(二)重点项目的建设条件落实。主要考核征地拆迁、水电路配套、其它协调服务三项指标。
(三)重点项目的基础工作。主要考核基本建设程序、月报表报送两项指标。
(四)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主要考核项目的实际投资与概算投资,预算与实际支出情况。
(五)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主要考核质量达标及安全生产事故两项指标。
四、考评分值
考评分值包括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最终得分为基本分和加减分之和。
(一)基本分(100分)
1、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40分
(1)投资总体完成情况30分。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总额100%的30分,完成90%—99%的27分,完成80%—%的24分,完成80%以下的21分,完成50%以下为0分。
(2)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10分。其中:所有项目均完成推进目标的10分,完成个数占本单位项目总数90%—99%的8分,完成80%—%的6分,完成80%以下的4分,完成50%以下为0分。
2、重点项目建设条件落实30分
(1)征地拆迁15分。其中:完成征地拆迁的15分;基本满足项目按年度计划建设所需用地的10分;不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5分。
(2)水电路配套10分。其中:落实解决的10分,部分落实解决的5分。
(3)其它协调服务5分。其中:积极协调服务的5分,协调服务一般的3分。
3、重点项目基础工作10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四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5分,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项制度的2分。
(2)月报表报送5分。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月报表的5分,报送不及时的2分,不报送的0分。
4、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
项目投资低于概算的10分,不超概算的5分,发生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0分。
5、重点项目质量安全10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0分;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竣工质量验收合格的5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0分。
(二)加减分
1、 项目数量加分。根据县(市)区、各单位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个数,增设项目数量难度系数。项目最少的单位数量难度系数为1,每增加一个项目,数量难度系数增加0.01。项目建设得分为基本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系数的得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2、 项目投资加分。本县(市)区、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每超过年度计划投资总额10%,在项目建设基本分基础上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5分。
3、 项目推进减分。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每通报一次,在年终绩效考评总成绩中扣减0.5分。
五、考评方式
重点建设项目考评实行月度报告、季度通报、年度考评的办法。
(一) 月度报告
每月5日前,各项目责任单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报市,每月7日前,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督查室,督查室根据督查情况,形成重点项目月进展动态,报、市领导。
(二) 季度通报
每季度末,由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督查室、市、市监察局对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深入了解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工程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形成重点项目季度督查报告报、市领导,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评
每年12月10日前,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将项目全年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管理和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情况、未能完成投资计划和进度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总结材料报送至督查室、市督查室。
督查室、市督查室、市、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召集市财政、统计、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各单位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报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作为全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每季度重点项目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上传至绩效考评网各单位业务工作考评页面,作为市领导季度赋分依据。同时,被通报批评单位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进行减分。
重点项目年度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根据年度考评综合得分高低及排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市项目建设平均分的部门,在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加奖1分。县(市)区按考评得分,根据相应权重,折算计入年度全市绩效考评总成绩中。
(二)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对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实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给予相应奖惩。
(三)作为效能问责的重要依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按照《银川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 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重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
2、 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
3、 对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的;
4、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