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 ||||||
工程名称 | 红居危改三期A栋住宅楼等两项 | 交底日期 | 2006年10月17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交底提要 | 现场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 |||||||
安全交底内容: 一、基本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二、施工情况: 1.施工部位:主体结构A栋BC栋外墙(共三处) 2涉及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滑鞋 3.作业环境要求和危险区域告知;吊篮施工作业主要危险因素在高空作业及安全使用吊篮问题上。 4.旁站部位及要求;项目部及施工队安全员应随时注意现场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5.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坠落、施工工具坠落伤人等等。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生产副经理 | 工 长 | 安全员 |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 ||||||
工程名称 | 红居危改三期A栋住宅楼等两项 | 交底日期 | 2006年10月17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交底提要 | 现场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 |||||||
安全交底内容: 三、安全注意事项: ㈠、进入现场材料装卸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清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若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 3.装卸工在进行随车装卸、起重作业、装卸火车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4.人力装卸搬运时应注意: ①物件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 ②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动作,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③在采用滚卷法装卸车时,重物可能滚下的地方不得有人。 ④用滚杠搬运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滚机要防止滚杠压手。 ⑤左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随身严禁带火柴、打火机及作业时吸烟。 装卸有毒物品及有粉尘材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⑥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⑦装车后应牢固封车,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 5.装卸物件时应注意:①超长物件应捆绑两点,且要牢固可靠。并调整好绳扣捆绑位置,使物件水平起吊。应防止绳扣交叉捆吊。②使用管子拖车或装车架装运超长物件时,要摆放平稳均匀,防止偏重。封车要牢固可靠。③起吊保温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生产副经理 | 工 长 | 安全员 |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 ||||||
工程名称 | 红居危改三期A栋住宅楼等两项 | 交底日期 | 2006年10月17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交底提要 | 现场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 |||||||
安全交底内容: 管、绝缘管时,绳扣应套胶皮管,防止钢绳勒坏保温,绝缘层。拉运、堆放时应用软性垫具垫好,禁止用硬物垫隔,禁止用撬棍撬保温、绝缘层。④卸车后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要稳当,防止下滑或倾倒。 6.使用移动式皮带运输机时,应遵守:①先空转,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式装料。数台机器串联使用,必须全部运转正常后装料。必须等皮带上的物料全部卸完后方可停车。②运转中不许人从下面钻过或从皮带上面跨过,②工作中随时注意皮带路偏,发生时立即修理、保养。修理工作不得在运行中进行。 7.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需把车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作业。 8.一切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 9.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夜间来料卸料不能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作品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11.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㈡、现场材料储存安全注意事项: 5.1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2 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部的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生产副经理 | 工 长 | 安全员 |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 ||||||
工程名称 | 红居危改三期A栋住宅楼等两项 | 交底日期 | 2006年10月17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交底提要 | 现场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 |||||||
安全交底内容: 6 具体内容 6.1 施工组织设计阶段,项目部组织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各种物料存放的位置。 6.2 施工现场各库房、货场的管理单位根据存放物料的种类及存放要求,制订相应的物料存放管理制度。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6.3 施工区域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6.3.1 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设备、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工具)存放期超过三天的,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运入。 6.3.2 所有拆下的脚手管、脚手扣、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工具)需在现场临时堆放的,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堆放。 6.3.3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一式三份,经项目部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一份施工单位留存备查,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施工班组留查。各施工单位按审批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3.4 进入施工区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必须从其存放时间和数量上加以控制。一般性设备、材料在现场最多存放七天,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存放时间超过七天的,要经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6.3.5 施工区域存放的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且不能占用、堵塞通道。 6.3.6 施工区域的电焊机、电源箱、空压机等施工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生产副经理 | 工 长 | 安全员 |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安全技术交底 | 编 号 | / | ||||||
工程名称 | 红居危改三期A栋住宅楼等两项 | 交底日期 | 2006年10月17日 | |||||
施工单位 | 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分项工程名称 | / | |||||
交底提要 | 现场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 |||||||
安全交底内容: 6.3.7 施工区域物料存放应符合《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4 现场物料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6.5 特殊的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6.6 项目部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到相关单位,通知其整改。 6.7 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项目部现场物料存放各项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7 相关文件 QB 552-12-00——《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B 553-08-00——《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QB 553-09-00——《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8 相关记录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 “安全隐患通知单” ㈢、对于现场材料管理重点问题的说明: 1、对于现场水泥库房及周边要严格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谨防引起火灾及爆炸。 2、现场堆放的材料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 3、在防水卷材堆放区附近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谨防引起火灾。 4、砂石料堆放区周边围墙高度不超过1m,厚度不小于24cm。 5、隔墙板等单体重量偏大的材料堆放时注意材料的摆放位置,倾斜的角度,避免倾覆倒塌伤人。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
生产副经理 | 工 长 | 安全员 |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