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员工士气,增强公司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合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条:日常考勤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相关规定
1、作息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2、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签《考勤单》,为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
二、工作日
周一至周六,周日根据情况安排加班
四、请假
1、除每周日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任何类别的假期都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事前审批,并报行政部登记、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计;
2、因故请假,本人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总监审核签字,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时须及时销假,《请假单》由行政部备案,作为月末考勤统计依据;
3、如有紧急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代本部门下属到行政部告假,并于员工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4、若员工在请假期满后仍不能到岗者,原则上须提前二天由其部门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若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仍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5公司员工若因不实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所请假期即以旷工论处。
五、事假
1、临时有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请事假最长天数限于连续7天以内,当月请事假天数累积不得超过12天;
4、任何原因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不论活动时间是平日或者是休息日,除出差和外勤者、或正在病休中的员工以外,一律以事假论处,并须事前按请事假手续办理;
5、事假为无薪假。
六、病假
1)员工生病可请假,需出具深圳市正规医院病假单、病历本和医药费单据。员工可持诸如医院输液单、住院证明以及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单等,至公司申请病假。无相关材料的按事假论处;
2)员工每月享受一天的全额带薪病假,病假时间一月内不得累积超过7天;
3)病假住院者以1个月为限。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工伤除外;
4)符合第2)条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超过的病假时间为无薪假。
七、加班与调休
1)公司所有加班原则上均以调休处理;
2)周末或节假日加班的,以《考勤单》及主管签字为准;且调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不能累计到下月;
3)若周末由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或由公司安排的相关会务等不计算为加班;
4)所有形式加班与调休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总监批准,并以行政部书面备案为凭证。无书面凭证的,加班的不记加班,调休的记为事假;
5)所有加班调休单据至少每周汇总一次提交行政部统计一次,过期不予补办。
八、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员工向公司申请假期,未经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5)在规定或约定到岗时间内,迟到超过2小时(含)并在3小时以内的,计旷工0.5天;迟到3小时(含)以上,计旷工1天。
2.对旷工的处罚:
1)旷工的扣罚标准为扣罚事假工资的2倍;
2)凡无故擅自旷工连续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达五天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
九、全勤奖
公司设月全勤奖和年度全勤奖,对在当月没有任何迟到、早退、请假(包括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带薪假,如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旷工现象的员工,给予月全勤奖,对在一年内每月都拿全勤奖的员工,年终给予年度全勤奖。
第三条: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在公司满一年后,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规定:
工龄Y(年)(指连续工龄) | 休假天数 |
1≤Y<10 | 5天 |
10≤Y<20 | 10天 |
Y≥20 | 10天 |
2、年假原则上应与当年春节假期一并一次性休完。
二、婚假
◆3天;
◆晚婚者增加婚假7天。
注:员工需在入职后注册登记结婚的,才有权享受公司的带薪婚假。
三、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俩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死亡,公司给予3天丧假。
四、产假
产假 | 天数 |
非晚育 | 90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 |
晚育(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 105天 |
难产 | 增加15天 |
怀孕3个月内流产或宫外孕 | 30天 |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 | 45天 |
多胞胎 | 每多增加一个15天 |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 增加产假35天 |
配偶生育男员工护理假 | 10天 |
女员工育婴 | 3个月内每天1小时 |
2、上述假期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的人员方能享受,计划外流产的视其是否采取节育措施而定。
五、法定节假日
法定假日 | 元旦 | 一月一日 | 1天 |
春节 |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 3天 | |
清明 | 四月五日 | 1天 | |
五一 | 五月一日 | 1天 | |
端午 | 农历五月初五 | 1天 | |
中秋 | 农历八月十五 | 1天 | |
国庆 | 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 | 3天 |
2、春节假期除周末调休外,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假期奖励。(原则上调休后不少于7天)。
六、假期安排规定
1、以上所述假期均为带薪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除法定节假日外,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2、以上所述假期除春节假期和年假可以连休,其他假期均不可连 休。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为修订版,每年修订一次;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员工需事先知悉,若有任何疑问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因个人疏忽造成于己不利的结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三、本办法将于 年 月 日起实施,若本办法与其它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行政部书面通知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行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