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期 间 的 消 防 管 理 | 1、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2m,工作间距≥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 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放 2m 瓶用 5m 瓶火 10m)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 |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 100 ㎡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 ㎡,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 25m ㎡配备 1 只灭火器。 4、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5、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应≥2 处。 6、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应≤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25m。 | |
灭 火 器 设 置 要 求 |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如房间出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0.15m。 3、设置的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正面竖直放置。 4、对于环境干燥、条件较好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5、未设有消防栓的项目部,室内灭火器的设置要求:每50平方米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项目的生产场所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0具。办公室、宿舍、小型仓库等按每两个房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个办公生活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4具。 6、所有项目部的配电房、电控室、厨房等消防重点场所,每个房间内配备4kg的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值班室、门卫室等单独建筑配备灭火器不少于1具。 7、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 8、油料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一个。 9、在建筑物施工层建筑物面积500平方米内,配置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0平方米,增加1个泡沫干粉灭火器。非施工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10、材料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一个,(如材料仓库存放可燃材料较多,更应相应增加灭火器数量.) 11、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配置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每增加50平方米增配泡沫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 | |
重 点 部 位 防 火 要求 | 易 燃材 料 仓 库 | 1、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2、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 30m 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3、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 500 ㎡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4、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