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申请
(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3.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 |||
经营场所 | |||
负 责 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名称 | 注册号 | ||
拟开展的 经营范围 | |||
申请副本数量 | 个 | ||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珠笔。
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职 务 | 任免机构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 请 人 : 珠海嘉伦药业集团光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办理人名字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珠海嘉伦药业集团光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横琴分店(商事主体名称)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手续。
2. □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 □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 □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取照方式:□委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选择邮政速递并委托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办理人签名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取照方式请在相应的□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签署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分公司适用本规范。
2、《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zhaic.gov.cn)、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地镇(街
道办)出具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无法提供
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
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
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提交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