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增进老年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给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文明待遇,热情服务,提供专业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服务团队,配备专业的老年医疗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历史,及时更新。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体检、疾病防治、康复护理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老年人调整心态,积极治疗疾病。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康复护理服务,促进老年人康复,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和保健指导,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保持健康。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专门的医疗服务,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急救服务,确保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清晰明了的医疗服务说明,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就诊流程等。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保障老年人的隐私和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履行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严重违反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医疗许可证,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规章制度提供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