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营业税、房产税等税金的会计分录 |
一、企业计提缴纳的各种税金,不是都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来核算的。 二、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所得税等 1、营业税的计提和结转 月末会计结转时,对本月发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所得税 1、季末、年末提取所得税时(按利润总额提取)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 (1)购货时计“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记“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3)上交时计“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消费税 (1)计提消费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时,直接记: 借:管理费用--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注: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2.印花税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企业购买股权投资交纳的印花税,应计入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他情况: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4.契税、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5.土地:
①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
②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③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旧准则):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旧准则):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
6.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要点】
①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有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
②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