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长盛民营工业园B1、B6、B8、B10、B12、B14厂房
工程地点:武汉市阳逻开发区
委托单位:湖北长盛阳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 湖北万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委托方:湖北长盛阳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湖北万钧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长盛民营工业园B1、B6、B8、B10、B12、B14厂房工程进行桩基础检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检测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工程检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长盛民营工业园B1、B6、B8、B10、B12、B14厂房 | ||||||
建设单位 | 湖北长盛阳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武汉袁培煌建筑设计事务所 | ||||||
勘察单位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建筑设计分院 | ||||||
桩基施工单位 |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监理单位 | 武汉新洲东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检测单位 | 湖北万均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检测内容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检测,桩基高、低应变检测 | ||||||
桩型 | PHC-A | 桩长(m) | 6-9 | 桩径(mm) | 70 | ||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 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 ||||||
承载力极限值 | 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 ||||||
预估计加载量 | 以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 ||||||
检测数量 | |||||||
静载荷检测数量(根) | 3 | ||||||
基桩高应变检测数量(根) | 39 | ||||||
基桩低应变检测数量(根) | 283 |
乙方在 月 日进场, 月 日开始检测工作, 月 日提交检测报告。
第三条、取费及付款方式
1、检测取费:
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相应条款,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检测费按以下收费方式计取:
静载: 3000 元/根,计 3 根,小计 9000 元;
低应变: 20 元/根,计 283 根,小计 8600 元;
高应变: 1000 元/根,计 39 根,小计 39000 元;
合计:53660.00元
如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因检测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按以上单价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在检测合同签订后,乙方在高应变检测完毕提交检测报告后付款 20000.00元,余款在桩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100%即33660.00 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中未尽的基桩参数,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技术人员核对、处理;
2、乙方所需检测配重(堆载用砂)由乙方自理并承担其费用;
3、检测过程中如有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检测费用;
4、维护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二、乙方责任
1、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工作计划;
2、不得有意拖延甲方的施工日期;
3、按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或规程进行检测,按合同的技术及进度提供检测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4、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
5、因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如乙方在检测过程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伍份(静载检测伍份和低应变检测伍份)。
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