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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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资产 ........................................................................................ 2
第三章负债 ....................................................................................... 15
第四章股东权益 .................................................................................. 18
第五章收入 ...................................................................................... 18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 20
第七章利得和损失 .............................................................................. 21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 22
第九章非货币性交易 .......................................................................... 23
第十章债务重组 .................................................................................. 23
第十一章或有事项 ............................................................................. 24
第十二章企业合并 ............................................................................. 25
第十三章会计调整 ............................................................................. 25
第十四章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28
第十五章财务会计报告 ..................................................................... 29
第十六章附则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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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提高公司会计工作质量,
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下属各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所有会计工作处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
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十一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公司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
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
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 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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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 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 公司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九、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
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 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
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
定者外,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 公司的会计核算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十二、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
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 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区别其重
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
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
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按其流动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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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的现金
或现金等价物。具体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待摊
费用、其他流动资产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
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
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
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
“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六条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和直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
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取
得的债券利息或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不能重分
类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十七条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
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十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
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应收款项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发
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二十条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贴现或出售,如果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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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不带追索权时,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如果保留了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带追索权时,不得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应视
为融资,确认一项短期借款。
第二十一条商业汇票到期,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
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应收款项期末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发生减值的,应当按摊余成本(账面价值)
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低计提坏账准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进行折现。
第二十三条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则
按信用风险特征予以组合,集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进行组合减值测试。
第二十四条公司制定的信用在充分考虑了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下,在将单
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账款以及经单项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重大应收账款
进行组合时,以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和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标志进行组合,
并按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能反映组合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减值,可参照应收账款的规定处理: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
信用期以内1%5%
信用期-1 年5%5%
1-2 年30%30%
2-3 年50%50%
3 年以上80%80%
第二十五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的价值已经恢复,则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 1 年内分期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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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应当将其摊
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按
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存货包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
他成本。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
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业务费等)。
第二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能够单独认定的,采取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如果无法单独认定,则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第二十九条公司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
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则以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限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其他流动资产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
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
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非流动资产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
房地产、商誉、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第三十二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如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第三十三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
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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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四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发生较大幅度地持续下降,且预期这种下降
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时,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
上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
以转回,计入资本公积。
第三十五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
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第三十六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当期的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三十七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如有客观证据证明发生减值的,应当按摊余成本(账面价
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
到期投资的价值已经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不得随意进行重分类,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将其账面价值与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
资时,重分类日,将其公允价值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
第三十九条长期应收款包括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
应收款项,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等。公司对于符合
公司信用,尚在信用期内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应收款项,除非
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不作为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减值
及转回参照应收款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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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十条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第四十一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二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
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
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通过多次交易
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
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计入公司合并成本。
第四十三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被投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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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
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
回。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五条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
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十六条后续计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
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
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
第四十七条损益确认: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
被投资单位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及会计期间不一致,按本公司的会计
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
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对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予以抵销等事项的适当调整后,确认应享有或应负担被投资
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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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
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
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
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
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变动为
基础进行核算。
第四十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
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
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公司与其他方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的制定。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
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四十九条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子公期股权投资、对
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
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 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
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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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十条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
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第五十一条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
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前发生的
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五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
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计提折旧或摊销。对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改扩建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当继
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在建”科目核算),但是
在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五十三条减值准备计提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
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投资性房地产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
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五十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
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
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五十五条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入账的土地外,公司所有固定资
产都按年限平均法每月计提折旧,并根据使用部门及用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
计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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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估计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3554.75-2.71
机器设备5-14519.00-6.79
电子设备5-10519.00-9.50
运输设备5-10519.00-9.50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通常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被替换
部分的价值从原账面价值中扣除,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
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
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第五十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
试,同时调整其预计净残值,使其能反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
不得超过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条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
在年底之前计入当期损益。盘盈的固定资产视为前期差错,采取追溯重述法调
整财务报表。
第六十一条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工程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并单独核算。
第六十二条在建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
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月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
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时价值,并按未来适用法计提以后期间
的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没有实物
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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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形资产。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计算机硬件一起列入固定资产。
第六十四条公司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开发的无
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证明其存在市场或有用;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能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五条公司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发生的购买价款等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公
司购买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比照公司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处
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平均年限法在受益期间内进行摊销,按使用
部门及用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
销,但每年必须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十七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
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采取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摊
销和减值参照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物的折旧和减值参造固定资产的
有关规定处理。
商誉
第六十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
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购买商誉。合并成本
小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经复核后仍存
在差额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控股合并),在编
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将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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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合并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
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经复核后仍存在差额的,应计入
当期损益。
第六十九条公司对购买商誉和合并商誉每年年度终了时必须进行减值测试,应与相关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合并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
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根据调整后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第七十条公司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十一条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车位使用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摊销时,
根据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二条公司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将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
得额时,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
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七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
额应当转回。
资产减值
第七十四条资产损失是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坏账、存货、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的损失。
第七十五条资产减值准备是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
损失,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对
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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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
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必须在报告期的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详细披露,一千万元以上作为重大事项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
第七十六条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十七条对于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
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
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亏损)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
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七十对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七十九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十条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
第八十一条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
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八十二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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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
内,系统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三章负债
流动负债
第八十三条公司的流动负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公司无权自主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具体包括短期借款、交
易性金融负债、应付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负
债等。
第八十四条短期借款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
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利息按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费用。
第八十五条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目的发行的1 年及1 年期以内的短期债券等和直
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十六条应付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
应付款等。
第八十七条应交税费指公司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
所得税、土地、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等。印花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预计应交金额。
第八十应付职工薪酬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
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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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
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利)等。
第八十九条职工薪酬既包括支付给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薪酬,也包括支付给虽未
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由公司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的薪酬;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提供
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第九十条公司应将辞退福利外的职工薪酬,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进行分配,
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应将符合
以下条件的辞退福利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一、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二、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第九十一条公司的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福利计划使用,发生时根据受益对象直接计入相关
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第九十二条公司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如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将
拥有的住房、车辆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租赁房屋无偿给职工使用,
应将产品或商品的成本、资产的折旧、房屋租金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同时
根据受益对象计入成本或费用。
第九十三条公司预计负债是指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
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产生的
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出现超额亏损,投资公司需要承担额外损失的,也作为
一项预计负债确认。
第九十四条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和递延收益中将于1
年内到期的部分。
第九十五条公司递延收益指根据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
补助金额。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
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提前处置的,
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
的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用
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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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借款费用
第九十六条借款费用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
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九十七条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的,应
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十借款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九十九条借入的专门借款,应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
定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符合资本化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可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条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流动负债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对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第一百零二条长期借款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
的各种借款。
第一百零三条应付债券指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债券的利息费用。
第一百零四条长期应付款指除长期借款和公司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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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的租赁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专项应付款指公司取得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如属于工程项目的资本性拨款等。
第一百零六条公司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将增加未来期间应纳税
所得额时,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四章股东权益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权益指公司资产减去负债后由股东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一百零股本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
公司收到股东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计入股本。
第一百零九条资本公积指公司收到股东出资超过其在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包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第一百一十条盈余公积指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按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章收入
第一百一十一条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
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
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
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百一十二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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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百一十三条销售商品的收入,按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
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损益;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
减当期收入。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
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
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
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
的数字。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
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以下条
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
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
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
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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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按公司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一百一十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
出;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公司合理
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
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
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公司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
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
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
贴,也计入各工资项目。
第一百二十二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
费用。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
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
说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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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公司销售商品过
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
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
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公司
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
公司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公
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
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
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
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
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
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
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
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
摊销费用。工业公司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
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得和损失
第一百二十六条利得或损失是指非公司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
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其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包
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第一百二十七条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以
及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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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第一百二十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衍生工具、套
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除上条外)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第一百二十九条资产减值损失指各项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包括公司计
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