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投后管理办法
投后管理是项目投资周期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四要点之一。在完成项目尽调并实施投资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后管理的期间。由于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在不断变化,公司的经营发展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从而增加了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市场风险、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诉讼风险等),投后管理正是为管理和降低项目投资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投后管理关系到投资项目的发展与退出方案的实现,良好的投后管理将会从主动层面减少或消除潜在的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的保值增值,因此投后管理对于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投资协议执行、项目跟踪、项目治理、增值服务四部分。
投后管理按人员配置不同分为投资团队负责制以及投后团队负责制两种。投后管理应该对每一个项目制定投后管理方案,对实施管理的过程进行记录,获取相关的资料应分类存档,其中涉及盖章及签字的文件应移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一、投资协议执行
按照项目投资时签订的《投资协议》,投后管理人员应对《投资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汇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按时督促并落实相关条款的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项目投资中约定投资方派驻董事、财务总监
的,应及时办理任命程序;
2、支付投资款后,及时督促项目公司办理验资、股东
变更、章程修改手续;
3、如果投资后公司经营触发“有条件条款”如回购、
共同出售、估值调整等时,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
二、项目跟踪
投后管理人员应定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获取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三会决议等文件,了解公司资产、负债、业务、财务状况、运营、经营成果、客户关系、员工关系发展情况,对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情况时,应向公司进行汇报,并与项目公司协商解决。投后管理人员应了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
2、重大合同;
3、业务经营信息;
4、重大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
5、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
6、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
7、其它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资产等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宜
三、项目治理
投后管理人员应与投资项目保持沟通,对需要由投资方指派董事表决的事项出现时,及时提请董事审议。
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是指公司为被投资企业所提供的一系列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帮助寻找和选择重要管理人员、参与制定战略与经营计划、帮助企业筹集后续资金、帮助寻找重要的客户和供应商、帮助聘请外部专家等。
第一条投资后日常管理
1、负责单位
资产管理部、财务部。
2、工作内容
每月检查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按季度编制经营及财务分析报告,适时提出退出建议。
第二条投资后管理负责人
1、由总经办委派董事,负责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业务。
2、派驻董事在具体的投后管理中,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申请获得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第三条投资后管理内容
1、监督管理
①风险管理
②执行投资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公司权利;
③出席项目公司董事会议。
2、管理咨询 --- 增值服务
①协助企业招聘和解雇关键管理人员;
②对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
③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
④协助企业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的关系;
⑤对市场营销策略提出建议;
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建议;
⑦为企业提供融资方案与建议。
3、投资退出设计与实施
①投资退出设计
根据企业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和投资公司自身的投资策略、机会,选择适当时机、选择以下四种投资退出方式中最有利的方式设计投资退出方案。
a.IPO;
b.企业回购;
c.收购、合并收购;
d.破产清算。
②投资退出实施
a.已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对于在投资前已约定并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的退出方式(投资合同中已有明确条款)之退出实施,可由投资
公司按约定方式实施投资退出,或按约定的其他条款保障基
金权益。
b.未约定退出方式之投资退出实施
-由派驻董事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投资退出的时机、方式的建议,并会同投
资银行部、财务部及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做出
退出时的投资估值。
-总经理办公会须根据投资代表所提供的有关退出的时机、方式、投资估值的建议,会同投资银行部、风险控制部
等部门,制订具体的退出方案。
-总经理根据拟订的退出方案,负责与投资退出关联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将达成一致意见的退出方案再次上报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
-对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退出方案,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退出决策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
投资退出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由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的投资管理
1、对于分阶段投资项目或企业,股权基金部、计划财务部在各个投资阶段履行投资承诺前,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①派驻董事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汇报所投企业的投后运行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估并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②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所作汇报,对所投企业做出在管理团队、市场、技术、生产、采购、财务及获利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并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评估报告,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③财务部根据董事所作汇报,并结合投后风险控制管理,做出相应投资阶段的风险提示和防范的评估报告,并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评估报告,提供是否履行投资承诺的意见。
2、资产管理部汇总投资银行部、财务部所提建议,做出综合评估
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阶段性投资评估方案,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投资实施。
第五条追加投资管理
1、对于拟实施追加投资的项目或企业,须由派驻该项目或企业的董事根据对所投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向资产管理部、财务部汇报所投企业的投后运行情况。同时,派驻董事须提交拟追加投资的分析报告和拟追加投资方案。
2、资产管理部根据派驻董事所提交拟追加投资的分析报告和拟追加投资方案,对所投企业做出在管理团队、市场、技术、生产、采购、财务及获利能力等方面的分析,同时,比照投资前环境对所投企业做出对比评估报告,并对派驻董事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3、财务部根据派驻董事所作汇报,结合投后风险控制管理、比照投资前环境做出对比风险评估报告,并对派驻董事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4、资产管理部汇总对派驻董事所提交的拟追加投资方案所提意见,做出综合评估意见,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5、对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拟追加投资方案,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实施与被投资企业的谈判,进行有关投资总量、形式和价格等项目的协商。
6、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的拟追加投资方案,须再次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追加投资方案负责并具有决策权。
第六条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资产管理部。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