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3、房号或部位: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4、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5、竣工日期:填签发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日期;无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填实际竣工日期。
6、层数:层数分为地上、地下层数和所在层数;
地上、地下层数:平房层数填平房;楼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总层数分别填写,错层的按局部最高层数填写,楼上房不填层数。
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7、用途:房屋用途分为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使用用途。
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8、套数或间数:平房填间数,按自然间填写;住宅楼房填套数,其他楼房不填。
9、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