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学工[2014]54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年国家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183名,现将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学校处分或治安处罚;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学习成绩要求:
1、上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参与学校创新项目或者各类创新比赛并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在学院或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学校或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学院需出具具体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
学校按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至各学院(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学院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同学都知晓。对照评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到学院申报。并请辅导员务必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议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分配名额进行评议,成立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请学院于10月9日下午17:00点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附件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表格中学院、专业请统一用全称)(附件4)、成绩单(须教学秘书签字、学院盖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学生处教育管理办公室,书面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一式二份(请双面打印),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3、经学校评定后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它
1、常州校区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评定。
2、本学年专业调整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仍在原院系进行。
附 件:1、河海大学201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
3、关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的说明
4、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7日
附件1: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名额分配 |
1 | 水文水资源学院 | 11 |
2 | 水利水电学院 | 14 |
3 |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 | 8 |
4 | 土木与交通学院 | 10 |
5 | 环境学院 | 8 |
6 | 能源与电气学院 | 14 |
7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11 |
8 | 力学与材料学院 | 5 |
9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10 | 理学院 | 5 |
11 | 商学院 | 17 |
12 | 公共管理学院 | 6 |
13 | 法学院 | 2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5 | 外国语学院 | 3 |
16 | 大禹学院 | 10 |
17 | 常州校区 | 50 |
合计 | 183 |
关于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填写的说明
1、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审批表。
2、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建议按专业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是否实行综合考评同一学院内要一致,如不实行综合考评排名请选否。
4、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分别为200字和100字,请勿超过字数。
5、学校意见一栏学院不填。
6、注意“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三栏时间的先后逻辑顺序。
7、表格中院系一般指学院,统一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