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清同播节目制作、播出技术要求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高清电视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高清频道收视效果,规范高标清同播期节目制作、播出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台内高清节目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高清节目采集、制作推荐采用4:2:2采样方式。采用基于DCT帧内压缩编码技术时,码率采用100Mbps或以上;采用MPEG-2长GOP编码技术或新一代压缩编码算法时,码率采用50Mbps或以上。
2、摄像机、监视器色域空间设置应遵循行业标准GY/T 155-2000。
二、图像制作技术要求
为最大程度减少幅型变化对高标清同播频道收视效果的影响,高标清同播的图像制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制作用于同播的高清节目时,在一个节目内或一条新闻内,画面幅型比应当保持统一;二是制作用于同播的标清节目时,原则上不能上下遮幅,如果要制作上下遮幅的标清节目,图形字幕必须位于画面内;三是高清节目制作采用标清素材,在幅型变换时,不应当产生图像变形。
1、新闻类节目
该类节目(包括外拍素材、高清演播室图像)按照高清格式制作时,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并要兼顾4:3保护框。
2、重大事件转播
该类节目均应按高清格式,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
3、综艺、电视剧类节目
该类节目均应按高清格式,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
4、体育类节目
该类节目按高清格式,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根据节目需要,兼顾4:3保护框。
5、专题类节目
该类节目按高清格式,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根据节目需要,兼顾4:3保护框。
6、广告类节目
该类节目应按高清格式,采用16:9构图拍摄、制作。在制作完成后,也可以提供高、标清两个版本。
三、字幕图标制作技术要求
1、采用16:9构图的高清节目,字幕的字体字号应兼顾标清收视效果,或另行制作标清版本字幕。
2、采用4:3保护框构图的高清节目,应将所有字幕、图标放在4:3的保护框内。
3、在台内数字化、网络化成熟的条件下,推荐采用视音频与字幕分离制播方式。
四、声音技术要求
1、高清节目应采用立体声格式进行制作、播出。
2、标清节目上变换在高清频道播出,应双声道输出。
3、有条件的电视台,应加大5.1环绕声制作、播出比例。
五、高标清同播播出技术要求
高标清同播有四种播出方式:高清节目源高清播出、高清节目源标清播出、标清节目源高清播出、标清节目源标清播出。其播出要求如下:
节目源 | 高清播出 | 标清播出 | |
高清节目源 | 16:9构图拍摄、制作 | 16:9正常画面播出 | 上下加黑边下变换播出(信封方式)。画面信息不丢失。 |
4:3保护框构图拍摄、制作 | 左右切边下变换播出。画面充满屏幕,保护框内信息不丢失。 | ||
标清节目源 | 4:3构图拍摄、制作 | 左右加黑边上变换播出,画面信息不丢失。 | 4:3正常画面播出 |
上下加黑边遮幅构图 | 上下切边上变换播出,画面充满屏幕,画面信息基本不丢失。 |
1、节目制作人员在完成节目后,负责在节目单上增加注明高标清类型、幅型比、声道等信息。
2、采用AFD(有效幅型描述)标识进行幅型自动变换时,播出前要严格进行AFD信息检查,确保与节目单幅型比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变换效果的正确性。
3、为了保证上述技术要求的实现,各台要加强节目的播前技术审查,避免播出质量不达标或者不符合幅型要求规定的节目,确保播出效果。
4、前期拍摄、后期制作、上下变换等设备的选型,编码格式、码率的选用,要统一规划设计,上下变换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并尽量减少不同格式间的多次转换。
七、加快提高高清播出率和同播率
1、各高标清同播频道应按照广发[2009]58号《广电总局关于促进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提高高清播出率和高标清同播率,2010年达到70%以上。
2、加强高清频道编排的科学性、灵活性,明确高、标清节目播出时段,防止节目画幅频繁变化,影响观众收看。
八、全面推进高清电视发展
1、加强高清节目制播体系建设,加快实现主要设备、大型技术系统以及台内技术系统架构的高清化,并将发展高清电视列入“十二五”规划。
2、加快推进台内高清网络化建设,提倡在网络化架构下实现高标清同播,从而有效降低高清频道的运行成本,提升高清节目的制播效率。
3、加强高清编导、制作、摄录、技术等人才培训,为中国高清的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