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职责条例
1.课前五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2.任课教师在上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使学生全面掌握有关的操作规程。
3.指导教师在开始实验前到实验室管理员处清点实训所需设备、工具和仪器,实训结束后原物归还,实验室管理员做好相关记录。
4.指导教师在指导学员实训时,必须首先教会学员使用实验设备、工具和仪器,杜绝学员因不规范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仪器设备的损坏。
5. 在实验设备接通电源前,指导教师须认真检查设备状况及电路连接状况是否良好检查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起动设备。
6.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实验设备、工具和仪器损坏时,应立即进行维修,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上报实训科;不能再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更换。
7.实验设备、工量具和仪器属自然损耗的,由实验室管理员记录备案,经指导教师签字申报,由实训科最终认定并安排销毁。
8. 试验完毕后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指导学生关风扇、关灯、关好门窗后才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管理员职责条例
1.实验室管理人员在节假日,开学前和期末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消除或上报,并作记录。
2.仪器、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搞好建帐、立卡工作,需妥善保管好说明书。
3.仪器要按编号分类存放,陈列有序。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压等工作。若有仪器损坏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5.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占用。
6.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 实验室内要配备消防设备。
8.实验设备、工量具和仪器属自然损耗的,由实验室管理员记录备案,经指导教师签字申报,由实训科最终认定并安排销毁。
9.课后,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电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学生实操及安全管理条例
1.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不准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实验室。
2.按指定座位就坐,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服从指导教师安排。
3.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实验室。
4.使用实验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和手部干燥,避免用锋利物品刮蹭实验台。仪表设备、工具摆放在规定位置上。
5.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手段与操作程序。
6.开展实验要严格按照实验指导书或者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连接电路;按需取用实验元件,插拔集成器件和连接线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粗暴操作;接线时力求接线方便,用线较少,排列有序。
7.接线时关掉相应实验面板电源开关,接线完毕认真检查无误后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通电,通电时要随时注意观察实验设备及元件状态,如出现问题应马上断电,强电实验尤其应注意安全。
8.学生在实验室内一定要按指定工作台,对教师指定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实践操作,不得随意窜动,服从管理。若由于学生个人擅自操作而引发的事故,全部责任由学生自负、并按价赔偿损坏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或实验工具。
9.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果实训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10.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启动仪器、仪表。强电操作时,由教师控制供电,学生不得趁教师不注意时擅自送电。
11.电器元件及工具一律登记造册,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2.实验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将仪器设备复位,桌凳排放整齐,做好桌位和室内的卫生清理工作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