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调整关系 | 包括的主要法律 |
及相关法 |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 、6个相关法 |
民法商法 | ■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 两类关系 ☆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 |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行 | ■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 行政相对人 ☆ 行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可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经济法 | 调整经济关系 |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社会法 | ■ 劳动关系 ■ 社会保障关系 ■ 社会福利关系 |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 |
刑法 | 犯罪和刑罚 | 刑法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法律流程 | ■ 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 ■ 仲裁法 |
民商法 | 行 | 经济法 | 社会法 |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 |
名称 | 法律形式 | 制订单位 |
全国 | ||
XX法 |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 全国及常委会 |
XX条例 | 行规 | |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 | 各部委 |
XX地方XX条例 | 地方法规 | 地方及常委会 |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地方规章 |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 |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 国际条约 |
■ 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规章
(同级别制定的比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 | 建设工程领域 | |
行政处罚(6类)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
行政处分(6类) |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
主刑 | 附加刑 |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
企业级别 | 注册资本金 | 企业净资产 |
特级企业 | 3亿元 | 3.6亿元 |
一级企业 | 5000万元 | 6000万元 |
二级企业 | 2000万元 | 2500万元 |
三级企业 | 600万元 | 700万元 |
企业级别 | 企业经理工程管理经验 | 技术负责人经历 | 一级建造师人数 |
特级企业 | 10年 | 15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 | 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
一级企业 | 10年/高级职称 | (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 | 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 |
二级企业 | 8年/中级职称 | 8年+高级职称 | 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
三级企业 | 5年 | 5年+中级职称 | 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
企业级别 | 技术装备 |
特级企业 | ·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
一级企业 | 未提及 |
二级企业 | 未提及 |
三级企业 | 未提及 |
企业级别 | 高度 | 层数 | 单体建筑面积 | 跨度 |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 单项建安合同额 |
特级企业 | 100 | 28 | 5万m2 | 钢混30 钢结构36 | 2亿 | |
一级企业 | 100 | 25 | 3万m2 | 30 | 10万m2 | 1亿 |
二级企业 | 50 | 12 | 1万m2 | 21 | 5万m2 | 3000万 |
三级企业 | 25 | 6 | 5000 m2 | 15 | 500万 |
资质
序列 | 业务范围 | 资质 类别 | 资质等级 |
施工 总承包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 12个 |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专业 承包 |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 60个 |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
劳务 分包 | 劳务作业 | 13个 |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
资质许可部门 | 权限 |
住建部许可 |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
省级建设部门 |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部门 |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凡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
■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
■可延续5年
6.2外商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管理)
资质序列与等级 | 设立批准 | 资质批准 |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 外经贸委 | 住建部 |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 省级外经贸委 | 省级住建委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管理企业 | 外经贸委 | 住建部 |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