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院各科室: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部分人群对养老及医疗保健高层次的特殊需要,结合我院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院本着“自愿和费用自理”的原则与患者签订协议。
二、 本服务的对象为经院领导批准、既往对民政工作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贡献的适龄人群。
三、本服务的房间有院方开设、管理。患者入住后,优先享有医疗、保健、养老等优质的服务。
四、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收费内容及其标准:
1 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双人间床位费按照每日每间150元(无卫生间的100元)标准收费;
2 符合入院标准,且已办理入院手续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每日可享受50元优惠。如转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协议自转床之日起自行终止。
3 所有费用均由患者自理,除“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外,均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五、协议期间,患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或医院管理规定,损害院方合法权益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徐州民政医院
2015年8月4日
五、协议终止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但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患方:
患方不履行协议规定,未及时向院方缴纳床位费、以及其他应由患方支付的费用等。2.患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或医院管理规定,损害院方合法权益的。3.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但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
1院方不履行协议规定,未及时向患方提供医疗、保健、养老等优质的服务的。2.院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患方合法权益的。3.患方自动放弃本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