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
1.装饰施工地址 : 路 号楼 室。
2.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施工报价项目单》。
3.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部分承包)。
4.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5.工期:
自 2010 年 月 日开工,至 2010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对预算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30% ,金额 元;
施工过程中(电路排放到位): 35%,金额 元;
施工过程中(油漆工进场): 30%,金额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5% ,金额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 。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2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20 %赔偿,解除本合同。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