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新民法典中,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人防设施,就是人民防空的一部分。它的所有权既不属于物业,也不属于业主,没有产权自然而然的就不可以买卖,如果协议进行买卖,签订的协议也就是无效了。受益者如果因为这个协议而取得的财产,要给予返还。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1、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的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使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才可以继续租,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租费,如果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就要无条件给国家征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在一个建筑区域内规划停放车辆停车场和车库的使用权,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奖励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规定,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3、对于人防车位的规定,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这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防放空地下室,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根据《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战时此类车位人防办可免费征用此类车位作为地下人防工程,平时此类车位可由开发商处置。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