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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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就三方合作开办退管班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
1、合作项目:三方协商一致,利用各自的自愿优势,出资开办中小学生托管及辅导班(以下简称:“托管班”),服务于,同时共享投资收益,共担风险。
2、托管班名称:暂定为,具体以登记备案的为准。
3、经营地址:三方选定位于。
二、合作出资
1、托管班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 总出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金的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金的 %;丙方出资元人民币, 占总投资金的 %。
2、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各应支付出资额交给方, 用于托管班前期办开支, 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学设备等。
3、任何一方迟延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每日未缴纳出资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其他出资方可以将其剔除合作。
三、托管班日常经营管理
1、每月度召开不少一次的股东会, 对托管班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并对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
2、日常经营的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如三方意见不一致的, 在不损害托管班利益的原则下, 采用股东投票表决, 少数服从于多数。
四、资金、财务管理
1、托管班资金由三方招聘一名财务统一收支, 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2、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查询合作项目的资金收支状况,盈利状况以及相关的财务账簿。
五、盈亏分配
1、利润按照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亏损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2、托管班除去人员工资、房租等成本后,为托管班经营的利润。三方确定分红的时间:按学期结束后结算分红。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托管班成立起1年内, 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 经其他二方股东同意, 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 此时未转让方股东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退股股东, 须先清偿其对托管班的个人债务且征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后, 方可退股, 否则退股无效, 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增资:若托管班储备资金不足, 需要增资的, 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新股东入股的, 新股东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 本协议即终止:
(1)、托管班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1、2、本协议解除后,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 甲、乙、丙三方须在托管班清偿全部债务后, 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 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遇有股东须对托管班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各方以出资比例
偿还。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
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即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九、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托管班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 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