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
1、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一定管理能力;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士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2、临床护理岗位人员配置按照临床护理岗位分类,根据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动态地配置。
3、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
4、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当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以上。
二、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原则:
1、病房应当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注册护士;
2、病房注册护士配置中,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4:1;一级护理患者平均比例为60%以上的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6:1;
3、病房小夜班实行双人在岗值班,确保2名以上的注册护士夜间值班。
三、门诊、急诊、手术室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因素配置注册护士;急诊抢救室注册护士与患者比为1.5-2:1。手术室注册护士与手术台次比为2-3:1。
四、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的排班制度,对注册护士进行合理调配。需要24小时持续性工作的临床护理岗位应当科学安排人员班次。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增加注册护士的数量,保障医疗护理工作安全、有序落实。
五、制定护理队伍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注册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缺失,确保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特殊阶段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中医医院护理部
2012.03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