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主城九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25m2,主城九区外的其他区县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m2,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3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3.3.1 改、扩建村庄: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10m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90m2/人。现状人均乡村建设用地已超过150m2/人的集中村庄,规划用地标准不得超过150m2/人。
3.3.2 新建村庄: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70m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m2/人。
表格 3.4.1 村庄建设用地比例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R | 居住建筑用地 | 55~70 |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C | 公共建筑用地 | 6~12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9~10 |
G | 公共绿地 | 2~4 |
四类用地之和 | 65~85 |
其中:小型养鸡场(养殖规模为200~10000只)卫生防护距离为100~200m,大中型养鸡场(养殖规模为10000~200000只)卫生防护距离为200~600m;小型养猪场(养殖规模为500~1000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m,大型养猪场(养殖规模为10000~25000头)卫生防护距离为800~1000m。
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控制在200m2左右,篮球场面积控制在420m2左右,并可与村小运动场或村民公共院坝混合使用。
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过境公路。
5.2 配置标准
5.2.1 村庄按规划集聚规模分为:大中型村庄和小型村庄。大中型村庄规划规模为1000人以上,小型村庄规划规模200~1000人。
5.2.2 大中型村庄或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地,可设置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一般宜为1.5~2.0km。
5.2.3 大中型村庄公共建筑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大中型村庄公共建筑配置标准
类别 | 建筑名称 | 配置要求 |
村庄管理 | 村庄管理用房 | 建筑面积100~200m²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 |
教育 | 托幼(儿)园 | 生均占地面积10m²左右 |
类别 | 建筑名称 | 配置要求 |
教育 | 小学 | 小学的布点和规模应根据上位规划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生均占地面积为13~18m2 |
医疗卫生 | 卫生站 | 建筑面积50~100m2 |
社会保障 | 五保家园 | 按人均0.1~0.3m2的标准设置 |
文化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100~200m2 |
图书馆 | 建筑面积为50~100m2 | |
全民健身设施 |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420m2 | |
商业服务 | 市场设施 | 占地面积50~200m2 |
放心店 | 建筑面积50m2左右 | |
邮政、储蓄代办点 | 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 |
5.2.5 小型村庄公共建筑配建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小型村庄公共服务建筑配置表
类别 | 建筑名称 | 配置要求 |
村庄管理 | 村委会办公室 | 建筑面积100~200m2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 |
教育 | 小学 | 小学的布点和规模应根据上位规划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生均占地面积为13~18m2 |
医疗卫生 | 卫生室 | 建筑面积50m2 |
社会保障 | 五保家园 | 按人均0.1~0.3m2的标准设置 |
文化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100m2 小型运动场(篮球场)420 m2 |
商业服务 | 放心店 | 建筑面积50m2左右 |
6.2.1 村庄对外道路规划的技术指标和等级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村庄对外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规划技术指标 | 道路等级 | ||
主村道 | 次村道 | 人行便道 | |
路面硬化宽度(m) | 5~7 | 2.5~5 | 0.6~1.5 |
表6.2.2 村庄内部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规划技术指标 | 道路等级 | ||
干路 | 支路 | 巷路 | |
道路红线宽度(m) | 8~10 | 4.5~6 | 1~2 |
车行道宽度(m) | 4~7 | 3~4 | |
每侧人行道宽度(m) | 1.0~1.5 | 0~1 |
表7.2.2 村庄生活用水定额
给水设备类型 | 最高日用水量(L/人.d) | 时变化系数 |
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 20~30 | 3.5~2.0 |
户内有给水龙头无卫生设备 | 30~70 | 3.0~1.8 |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 | 40~100 | 2.5~1.5 |
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 100~140 | 2.0~1.4 |
注:采用定时给水的时变化系数应取5.0~3.2。 |
类别 | 用水定额 | 类别 | 用水定额 |
马 | 40~50L/(头·天) | 羊 | 5~10L/(头·天) |
牛 | 50~120L/(头·天) | 鸡 | 0.5~1.0L/(只·天) |
猪 | 20~90L/(头·天) | 鸭 | 1.0~2.0L/(只·天) |
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供水量保证率不宜低于90%。
分散式供水的公用的水源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
用于集中供水的河流取水点周围100m的水域内,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取水点上游5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从事大规模集中放养畜禽等活动。
在水厂生产区外围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8.1 排水量预测标准
8.1.1 村庄排水量预测应包括对污水量、雨水量的预测,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
8.1.2 村庄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8.1.3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村庄供电负荷预测按规划人均指标取值:村庄人均生活用电量指标为250~1000kwh/(人·年)。
村庄固定电话安装规划普及率应为40门/百人。有线电视用户应按1线/户的入户率标准进行规划。
村庄燃料需求预测标准:村庄居民天然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5~0.9m3/户·日;液化石油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4~0.8kg/户·日。
表12.3.1 环卫设施配置标准
环卫设施名称 | 配置要求 | 卫生防护距离 |
公厕 | 建筑面积30m2左右,与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 | — |
化粪池 | — | 30m |
垃圾桶 | 每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由农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 | — |
垃圾箱 | 乡村旅游区每50~100m设置一个,其它地区每100~150m设置一个 | — |
垃圾收集点 |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 | — |
(2)在严重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置防护林带。
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村庄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他公路线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当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
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须不小于50 m3。
15.1.7 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灾的要求。村庄规划应设消防室,面积不小于20m2。
15.1.8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
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致,一般近期5年左右,远期10年至20年
村村通公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5米,形成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
自来水普及率一般宜达到100%。
村镇综合现状图(比例1/5000——1/10000)
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村镇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空间发展引导图(比例1/5000——1/10000)
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近期规划图(比例1/5000——1/10000)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原则控制在80—100平方米/人。针对现状不同的具体情况,其确定方法如下:
现状用地小于50平方米/人的,应予增加至80平方米/人左右;
现状用地在50—80平方米/人的,可根据具体状况适当增加;
现状用地在80—100平方米/人的,可基本保持不变;
现状用地在100—120平方米/人的,应适当减少;
现状用地大于120平方米/人的,必须减少至100平方米/人左右。
建议集镇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9~12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中心村、基层村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6~9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不小于4.5米。
原则上道路最小纵坡不小于0.3%,以利于排水;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10.0%。
建议每个村镇至少应规划有1处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集中开敞空间,并应有必要的景观规划考虑。
原则按照用水量的85%预测生产、生活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污水管线走向、管径等。
确定居民点能源结构、用量、供应方式,清洁能源普及率宜大于80%。
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无露天粪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中转,日清日运,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0%,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垃圾筒。
其中防洪设施建议集镇必须达到20年一遇以上标准,中心村、基层村争取达到2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地震设防一般建筑物按6度考虑,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建筑物按7度考虑
3.14 建设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文本(内容与格式详见第36条)
2)综合现状图(含区位关系简图)
标明现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同时附缩图标明村镇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3)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公建用地、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基础设施、河湖水面等具体位置和范围,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4)道路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宽度、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和变坡点控制标高与坐标,以及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5)绿化与景观规划设计图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景、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6)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7)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防洪水位高程、防洪堤位置,消防设施布点,地震设防烈度,以及户外防灾避难场地等规划内容,图纸比例为1/500~1/1000或1号图幅。
8)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住宅与主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或选型)方案平、立、剖面图,图纸比例为1/100~1/200或组合为1号图幅。
9)重点地段或节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立面图。
重点地段或节点的建筑群体及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平、立面图,图纸比例为1/100~1/500或组合为1号图幅。
10)重点地段或节点的规划设计效果图,图纸为1号图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