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风险控制,强化能量和物料隔离管理,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锁挂签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可能发生危险能量和物料意外释放并需要进行控制的作业活动,上锁挂牌仅能防止误操作,对于蓄意的行为,并不能产生作用。
第三条 挂牌上锁遵循原则是指谁修理、谁挂牌,谁上锁、谁解锁。
第四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术语和定释如下:
(一) 控制装置:
使用手动、遥控、自动的方法使系统状态改变的装置。
(二) 危险能量
不加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酸、压力、电能、易燃物、重力、机械能、化学反应性、蒸汽、毒性、热或任何其它形式的能量。
(三) 隔离
将阀件、电器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和物料不能释放。
(四)贮存能量
在设备隔离后能继续存在的能量。如:包含在弹簧、飞轮、压力流体或气体、电容器或重物中的能量。
(五) 隔离装置
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断开电源或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阻塞、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
(六) 安全锁
用来锁住隔离装置的器具。按使用功能安全锁分为两类: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七) 上锁设施
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八) 危险警示标签
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九) 试验/测试
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该验证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它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为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培训,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安全监察负责本规定的咨询。
第六条 各分公司和承包商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及承包商接受挂牌锁定培训,执行挂牌锁定规定,参与挂牌锁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挂牌上锁要求
第挂牌上锁位置:
(一) 配电箱;
(二)动力源启动装置;
(三)气源开关(气源房气源开关、泥浆机泵组气源开关、液压钳气源开关);
(四)蒸汽、泥浆管线、闸门。
第九条电气装置的挂牌锁定要求
(一)电动绞车、转盘、泥浆泵及驱动电机的挂牌锁定
电动绞车、转盘、泥浆泵及驱动电机修理前,由作业人员负责通知电气工程师进行电源及控制电路检查,确认驱动电机电源主断路器均处于“关断或OFF ”位置,控制电路均处于初始位置,电机检修开关处于“按下”位置。经试验无法启动后,由电气工程师负责将电机电源主断路器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由司钻负责电机检修开关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电气工程师和作业人员填写能量隔离表(见附表A),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即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二) 普通电气设备的挂牌锁定
普通电气设备在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进行主电路和控制电路检查,关闭主断路器并移除MCC对外插接件,经试验无法启动后,由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负责将该电气设备电源主断路器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MCC对外插接件处悬挂“禁止操作”标签。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填写能量隔离表,并经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即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第十条 气动控制设备的挂牌锁定
(一) 气胎离合器控制设备的挂牌锁定
1、由气动开关控制离合器的设备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机房大班或钻台大班进行气路检查,关闭气动开关并移除气动开关输出端管线,经试验无法启动后,由作业人员负责将该气动开关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作业人员填写能量隔离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2、由电磁阀控制气胎离合器的设备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机房或钻台大班进行气路检查,关闭电磁阀开关并移除电磁阀输出端气管线,由作业人员负责将移除的气管线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填写能量隔离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二) 气启动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组的挂牌锁定
气启动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组在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机房大班进行气路检查,关闭气动马达主气源,经试验无法启动后,由作业人员对启动马达进气闸门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填写能量隔离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三)气管线及后侧设备的挂牌锁定
气管线及储气瓶等在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机房或钻台大班进行气路检查,关闭上一级气管线闸门,并将管线泄压,经试验已切断气源后,由作业人员对该闸门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填写能量隔离表,大班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第十一条 液压设备的挂牌锁定
液压设备在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对该设备液压源电机电源主电路和控制电路进行检查,关闭主断路器并移除MCC对外插接件,经试验无法启动并将管线和储能装置泄压后,由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负责将该装置的液压源电机电源主断路器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MCC对外插接件处悬挂“禁止操作”标签。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填写能量隔离表,并经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或发电工即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第十二 油、水、蒸汽、泥浆管线、闸门的挂牌锁定
油、水、蒸汽、泥浆管线、闸门或管线后侧的设备、容器修理前,由作业人员通知管线上一级闸门的属地管理人员进行油、水、蒸汽、泥浆管线检查,并关闭该闸门,将管线内油、水、蒸汽、泥浆排净并检查确认闸门无泄漏后,对该闸门上锁,并悬挂“禁止操作”标签,填写能量隔离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移除警示标签并解锁。
第十三条使用安全锁时,应随锁附上“危险,禁止操作”的警示标签,上锁必挂签。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书面批准后,可只挂上警示标签,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第十四条上当换班时工作尚未完成,设备所属单位集体锁、个人锁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能被解除,人必须先用他的个人锁锁上设备所属单位集体锁箱后,人才可解除他的个人锁。
第四章安全锁具、危险警示标签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锁应明确以下信息:
(一)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集体锁应在锁箱的上锁清单上标明上锁的系统或设备名称、编号、日期、原因等信息,锁和钥匙应有唯一对应的编号;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安全锁具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B。
第十七条 危险警示标签的设计应与其他标签有明显区别。警示标签应包括标准化用语(如“危险,不许操作”或“危险,未经授权不准去除”)。
第十 危险警示标签应标明员工姓名、上锁日期、地点及理由。危险警示标签不能涂改,一次性使用,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使用后的标签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发放回收记录参见附录C。
第十九条 危险警示标签除了用于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挂牌锁定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 如果保存有备用钥匙,应由属地单位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备用钥匙应锁定在工具箱内,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二十一 安全锁、上锁设施、安全警示标签的样式参见附录D。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A:
能量隔离表
| 单位 | 作业单位 | |||
| 作业区域 | 作业时间 | |||
| 能量隔离人 | ||||
| 能量隔离后,能量隔离人员确认签字: | ||||
|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同意解除能量隔离签字: | ||||
| 作业内容: | ||||
| 隔离区域/设备: | ||||
| 能量源 | ||||
| 危 害 | ||||
| 隔离方法 | ||||
| 隔离点 | ||||
| 上锁点 | ||||
锁具发放回收记录
单位:
| 序号 | 名 称 | 编号 | 发放时间 | 回收时间 | 领用人 |
单位: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发放时间 | 回收时间 | 领用人 |
| 名称 | 参考式样 |
| 危险警示标签
| |
| 安全锁
| |
| 阀门缆锁
| |
| 阀门锁套
| |
| 蝶阀、球阀锁具
| |
| 插头锁具
| |
| 断路器锁具 | |
| 电源开关锁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