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及家长:
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认定及预申请正在进行中,为方便在我区就读的高三毕业生了解助学贷款,现就相关问题汇编如下: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性质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
2、申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了贷款预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批,获得了当年的贷款资格。
3、共同借款人的资格:
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60周岁这间,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申请和发放贷款;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额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申请和发放贷款。
5、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生毕业2年后为还本付息的正常还款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6、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支付利息。
7、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借款人如在毕业前成功办理了提前还款并归还了全部本金,则不会产生贷款利息费用。
8、贷款发放
经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缴学费账户汇款,不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
9、高三学生在所在高中预申请时需提交学校的资料:
①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②借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不具备上述证明材料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不足以支付高校学费的,必须提供由街道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借款学生贫困事实的证明材料原件。
正式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时所需的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10、违约后果
贷款逾期将按照130%计收罚息。此外,借款学生本息逾期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银监局违约统计系统。
11、注意事项
借款人向学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提供的所有与助学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2、鼓楼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2227160
13、请学生及家长共同商量后在下面的反馈表中勾选并签名,5月22日前交还学校。
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学生签名 | 家长签名 |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