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标志牌,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名称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弯道、路口等警示牌 | ||||
村庄指示牌 | ||||
养护责任牌 | ||||
总金额合计: (小写): 元整 |
1、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期间,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甲方修改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第三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按照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施工。
2、甲方应当按协议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销售的标志牌。
第四条: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以外的(如丢失、盗窃或人为损坏)等,乙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合同签订日期及期限
从 年 月 日截止到 年 月 日。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标志牌送到后,甲方应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协议接收乙方所送货物,如双方有一方违约等其它原因,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赔付违约金,以每天工程总造价3%计算。
2、工程施工中途甲方如需变更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向乙方支付变更部分的工程金额,如甲方因变更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工程全部损失。
第:不可抗拒因素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天气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工程延误工期或材料毁损、丢失等,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名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纠纷处理
1、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起诉。
2、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第十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