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语言文字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文件要求和我省的具体部署,我省已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直接指导下,于2003年10月组织力量对南京市作为一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接着,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顺利完成了12个二类城市(即地级市)城区的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任务。从2007年起至2010年,我省要完成60个三类城市的评估,并要求对各乡镇、农村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作为南京市第二批三类城市迎评单位,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为做好迎查工作,促进我区语言文字工作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二、评估范围
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区办公室,区教育局,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一。
2.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1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二。
3.新闻媒体:定点评估区有线电视台、区电台、网站、报社(或内部简报)4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抽看连续3期报纸(或内部简报)的所有版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三。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四。
5.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五。
三、评估内容
《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评估内容由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28分)、综合管理(60分)五部分组成,总分260分,总得分为208分以上为通过(即达到总分数的80%以上),234分以上为优秀(即达到总分数的90%以上)。
四、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根据“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由区语委、区办和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区语委办负责。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2——2008.5)
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掌握有关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8.6——2008.8)
1.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及《栖霞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组织力量逐条检查,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指标要素》的各指标项,准备好相对应的文字、图片或实物等支撑材料。
2.各街道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8月底前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联络员要建立月报制度,定期上报区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质按量完成达标任务。
4.各街道、有关部门完成自评工作,起草自查材料及自评小结报区语委。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2008.9——2008.10月中旬)
1.开展第十一届推普周活动。
2.各单位按照要求,创设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氛围。
3.区语委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 组织成员单位交流经验。
第四阶段——再次检查落实(10中旬- 11月底)
1.区语委继续深入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指导。
2.区语委对各单位环境创设及材料整理进行检查,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
3.区语委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向市语委提出检查评估申请。
第五阶段——迎接检查(12月份)
1.整理完成各类材料,做好评估迎查准备
2.接受省、市评估组检查。
五、材料准备
1.各单位、相关部门要按评估标准的指标系列,分类汇总工作台帐并装订成册。
2.各有关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并将有关材料包括迎评实施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等汇总归档,以便查考。
3.各部门和街道要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六、具体措施
1.明确责任单位
⑴党政机关由区机关工委、区办公室、区人事局负责检查落实。
⑵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检查落实。
⑶新闻媒体由区委宣传部、文化局等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⑷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由区市容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⑸综合管理由区语委办负责检查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
⑴各单位要成立迎查领导小组,确立联络员,领导和组织迎查工作。
⑵在区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⑶各有关部门在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和检查。
3.广泛宣传发动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要将达标评估标准、实施要求等有关材料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迎查工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力度,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查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努力营造我区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附件:栖霞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
附件一:
江苏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党政机关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编号 | 评 估 内 容 | 评估 方式 | 满分 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对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有无要求 | 查阅 资料 | 均有要求,2分 | 区人事局 |
2 | 有无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 查阅 资料 | 均有领导分管,1分 | 各单位 |
3 | 对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有无要求 | 查阅 资料 | 均有要求,4分 | 各单位 |
4 | 普通话是否成为公务用语 | 随机 座谈、电话访谈 | 均能做到,6分 | 区办 |
5 | 是否对公务员进行过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 查阅 资料 | 均培训过,5分 | 区人事局 |
6 | 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达标率 | 查阅 证书复印件 | 达100%,10分 | 区人事局 |
7 | 是否把普通话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 | 查阅 资料 | 均作为条件,2分 | 区人事局 区组织部 |
8 | 所有办公室有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示牌 | 实地 考察 | 均有,1分 | 各单位 |
9 | 名称牌用字 | 实地 考察 | 完全规范,5分 | 各单位 |
10 | 公文用字 | 抽查 公文 | 完全规范,10分 | 各单位 |
11 | 印章用字 | 检查所有公章印模 | 完全规范,4分 | 各单位 |
12 | 标志牌用字 | 实地 考察 | 完全规范,4分 | 各单位 |
13 | 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 | 实地 考察 | 完全规范,4分 | 区办 各单位 |
附件二:
江苏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学校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编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 方式 | 满分 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是否将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列为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和常规管理,并渗透到各项活动中 | 查阅 资料 | 均是,4分 | 区教育局 |
2 | 是否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 查阅 资料 | 均有,1分 | 各学校 |
3 | 师生在课堂教学中是否使用普通话 | 随机 抽查 | 均是,10分 | 各学校 |
4 | 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是否使用普通话 | 随机 抽查 | 均是,4分 | 各学校 |
5 | 在职适龄教师是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 | 查阅证书 复印件 | 达100%,10分 | 区教育局 |
6 | 是否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 查阅 资料 | 均列入,2分 | 区教育局 |
7 | 学生是否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 随机 抽查 | 达到,6分 | 各学校 |
8 | 名称牌、标志牌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 考察 | 均规范,6分 | 各学校 |
9 | 标语(牌)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 考察 | 均规范,4分 | 各学校 |
10 | 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是否规范 | 抽查 | 均规范,4分 | 各学校 |
11 | 试卷及其他印刷物用字是否规范 | 抽查 | 均规范,4分 | 各学校 |
12 | 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 考察 | 均规范,4分 | 各学校 |
13 | 教师板书用字是否规范 | 抽查 | 均规范,4分 | 各学校 |
14 | 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是否规范 | 抽查 | 均规范,2分 | 各学校 |
15 | 有否设有永久性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 | 实地 考察 | 均各有2处以上,2分 | 各学校 |
江苏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新闻媒体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编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满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1 | 新闻媒体是否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 | 查阅资料 | 均是,1分 | 区宣传部 |
2 | 是否对用语用字有检查改进措施 | 查阅资料 | 均有,1分 | 区宣传部 各单位 |
3 |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是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 | 查阅证书复印件 | 达100%,10分 | 区宣传部 各单位 |
4 | 是否组织过对有关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 查阅资料 | 近3年(今、去、前)曾培训过,2分 | 区宣传部 |
5 | 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是否标准 | 随机抽查 | 标准,2分 | 区宣传部 |
6 | 电台、电视台出镜(声)记者是否使用普通话 | 随机抽查 | 使用,2分 | 区宣传部 |
7 | 报纸、网页和电视屏幕上出现的厂名、台名、报名、网名、制作单位名、栏目名是否规范 | 随机抽查 | 规范,10分 | 区宣传部 |
8 | 电视屏幕、报纸、网页其他用字是否规范 | 随机抽查 | 规范,12分 | 区宣传部 |
9 | 广告用字是否规范 | 随机抽查 | 规范,5分 | 区宣传部 |
10 | 是否播出(刊登)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文章) | 查阅材料 | 去年全年不少于10次(篇),2分 | 区宣传部 |
江苏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编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满分 标准 | 责任 单位 |
1 | 各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是否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 实地考察 | 均是,6分 | 各单位 |
2 | 各单位是否设置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示牌 | 实地考察 | 设置,2分 | 各单位 |
3 | 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考察 | 规范,4分 | 各单位 |
4 | 单位名称牌、招牌汉语拼音拼写是否正确 | 实地考察 | 正确,2分 | 各单位 |
5 | 单位名称牌、招牌的外文书写是否正确 | 实地考察 | 正确,2分 | 各单位 |
6 | 地名牌、公交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考察 | 规范,4分 | 各单位 |
7 | 地名牌、交通指示牌是否正确、规范加注汉语拼音 | 实地考察 | 均正确规范加注,2分 | 各单位 |
8 | 广告用字是否规范 | 实地考察 | 规范,6分 | 各单位 |
附件五:
江苏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主管部门指标要素及评分标准
编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 方式 | 满分标准 | 责任 单位 |
1 | 是否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市综合管理之中 | 查阅 资料 | 是,4分 | 区办 区精神文明办 |
2 | 近两年县(市、区)是否专门研究过语言文字工作 | 查阅 资料 | 是,4分 | 区语委 |
3 | 有无县(市、区)级语委 | 查阅 资料 | 有,3分 | 区办 |
4 | 分管领导有无担任语委主任 | 查阅 资料 | 有,3分 | 区办 |
5 | 县(市、区)语委办是否挂靠在行政部门 | 查阅 资料 | 是,3分 | 区办 |
6 | 县(市、区)语委办有无兼职干部 | 查阅 资料 | 有,4分;有专职,加2分 | 区办 |
7 | 县(市、区)语委办有无日常工作经费 | 查阅 资料 | 有,6分 | 区办 |
8 | 县(市、区)语委有无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和工作总结 | 查阅 资料 | 有正式文件下发的近2年的计划(或要点)、总结,4分 | 区语委 |
9 | 有无颁布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文件 | 查阅 资料 | 有,4分 | 区办 |
10 | 人事部门有无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规定 | 查阅 资料 | 有,3分 | 区人事局 |
11 |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并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 查阅 资料 | 是,4分 | 区教育局 |
12 | 有关职能部门有无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作出过规定 | 查阅 资料 | 有,2分 | 区宣传部 |
13 |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否有明确要求 | 查阅 资料 | 均有,4分 |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14 | 市内主要街区是否设有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 实地 考察 | 有3处及以上,6分 | 各街道 |
15 | 近2年“推普周”有否举办过大型宣传活动 | 查阅 资料 | 举办过,6分 | 区语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