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局 文 件
鹿教基字〔2009〕50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现将《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常规管理 评估 方案 通知
鹿寨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网络传输)
附件:
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2009〕1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0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09〕42号)及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制订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贯彻落实全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促使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推动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布暑,即时启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覆盖到全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
(二)突出重点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评估工作,重点在农村地区,难点在薄弱学校。通过参与“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促使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常规管理四十二条的基本要求,最终实现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三)分级负责原则。我县评估工作分县、学校、乡镇三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乡、校对本级评估结果各负其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学校常规管理体现规范性、长期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以评促管,以评促建,通过评估促使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建立起常规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鹿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练国才 县教育局
潘福美 县教育局党组
副组长:邓庆忠 县教育局副
莫宏兴 县教育局副
刘湘文 县教育局副
莫小艳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莫蔚东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林瑞明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蔡俊华 县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莫晓军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邱立辉 县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邱国荣 县教育局改善办主任
黄维定 县教育局资助办主任
潘永成 县教育局信息股股长
杨汉斌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卢国友 县教育局教研室仪电组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评估验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名单如下:
主 任:邓庆忠
副主任:莫蔚东
林瑞明
成 员:余喜德 覃 区 陆铁克 陈铭清 韦在勋
冯国辉 韦想凡 覃莉丽 韦礼德 韦传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区)评估验收工作的文件起草、方案制定、学习宣传、组织实施、评估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起草公布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
(二)学习宣传及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规范管理自评达标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2月。
1.2009年6—8月,指导各学校学习相关文件及评估方案,同时下发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校园文化宣传标语汇编。
2.2009年6月—10月,指导各学校进行常规管理自查和整改阶段。
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标准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达标,并按自治区评估要求汇集材料,建立档案。凡自评达400分以上,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三)县评估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2010年3月。各县教育局对申请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五、领导小组成员股室职责
基教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县本级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局办提供相关信息供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指导和检查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各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县级各阶段评估及迎接市级评估。
督导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牵头分阶段对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基教股组织市级评估及迎接自治区级评估。
财务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常规管理评估工作的经费安排,参与评估工作。
人事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抓好常规管理评估的有关师资培训,参与评估工作。
局办: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评估检查用人用车等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
信息股: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常规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
教研室: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仪电组: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参与评估工作。
各学校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