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营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事业部经理、渠道部经理、项目经理。
第二条 考评主体:
1.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分公司所属行业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2.事业部经理:以大区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3.渠道部经理:以渠道内该职位所辖的区域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4.项目经理:以个人为考评主体,对其进行考评、计算奖金。
第三条 工资总额:各考评主体经营人员(标准配置,不含财会人员、销售助理、销售内勤)的基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不含业务人员的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 销售业绩:考评期间发出产品(减去当期退货的净额)与回款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发出产品的权重为0.4,回款的权重为0.6。
举例1:某绩效主体当期发出产品700,000元,退货80,000元,回款500,000元。销售业绩计算如下:
销售业绩=(发出商品-退货)×0.4+回款×0.6
=(700,000-80,000)×0.4+500,000×0.6
=548,000元
第五条 销售收入折算:各考评主体全年的销售毛利率必须达到(或超过)25%。如果销售毛利率达到(或超过)25%,公司按100%计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毛利率达不到25%,公司按实际毛利折算考评主体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计算、销售收入折算公式如下:
销售毛利率=[1-到货价÷供货价]×100%
注:供货价含税后账扣,不含促销打折。
销售收入=[(发出产品-退货)×0.4+回款×0.6]×[(考评主体的实际毛利率+18%)÷30%]
第六条 渠道部销售:不包括在《购销合同》条款内,且由公司安排的销售活动所发生的“打折差价”由公司承担,计入供货价。
第七条 考评奖励:实际销售收入达不到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不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考评主体,公司按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奖励相应的业务人员。
第 奖励标准:
1.项目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项目经理,公司将按超基数部分的6%奖励;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业务员,公司将不予奖励。
2.办事处主任: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按该办事处超基数部分的1.0%奖励该办事处主任;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将不予奖励。同时,对于超过考评基数的办事处,公司按相应的比率提取“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由各大区每半年一次奖励大区内各办事处主任。
3.大区外埠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外埠,公司将按该大区外埠经理所辖的区域(大区外埠)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外埠经理;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外埠,公司将不予奖励。
4.大区销售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所在地,公司将按该大区销售经理所辖的区域(大区所在地)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销售经理;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所在地,公司将不予奖励。
5.大区经理:对于实际销售收入超过考评基数的大区,公司将按该大区超基数部分的相应比率奖励该大区经理;对于未达到考评基数的大区,公司将不予奖励。
第九条 考评进度:公司将根据各大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区、办事处的销售收入完成进度,并依据该进度考评、计算奖金。
举例2:某大区全年考评基数5,560,000元。进度系数、基数进度、实际进度、提奖进度计算如下:
月份 | 三月 | 四月 | 五月 | 六月 | 七月 | 八月 | |
进度系数 | 0.030 | 0.035 | 0.040 | 0.040 | 0.050 | 0.070 | |
基数 | 166,800 | 194,600 | 222,400 | 222,400 | 278,000 | 3,200 | |
实际 | 450,000 | 200,000 | 2,000,000 | 200,000 | 180,000 | 210,000 | |
超基数 | 283,200 | 5,400 | 1,777,600 | -22,400 | -98,000 | -179,200 | |
提奖基础 | 283,200 | 5,400 | 1,777,600 | -22,400 | -120,400 | -299,600 | |
月份 | 九月 | 十月 | 十一月 | 十二月 | 一月 | 二月 | 合计 |
进度系数 | 0.130 | 0.080 | 0.090 | 0.120 | 0.285 | 0.030 | 1.000 |
基数 | 722,800 | 444,800 | 500,400 | 667,200 | 1,584,600 | 166,800 | 5,560,000 |
实际 | 1,150,000 | 600,000 | 260,000 | 900,000 | 3,150,000 | 1,700,000 | 11,000,000 |
超基数 | 427,200 | 155,200 | -240,400 | 232,800 | 1,565,400 | 1,533,200 | 5,440,000 |
提奖基础 | 127,600 | 155,200 | -240,400 | -7,600 | 1,557,800 | 1,533,200 | 5,440,000 |
1.事业部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2.渠道部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3.分公司副总经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6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40%。
4.办事处主任:每季度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7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30%。
5.项目经理:每月发放一次应领奖金的80%,年终汇算后,发放应领奖金的20%。
第十一条 综合绩效分数:公司对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并量化为综合绩效分数。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按本制度计算出的年终奖金部分(综合绩效考评前)乘以其相应的综合绩效分数,得出各大区经理、大区销售经理、大区外埠经理、办事处主任、业务员年终实际应领奖金。
第十二条 公司各利润中心发生亏损的,公司按亏损金额的40%扣减亏损利润中心领导的销售奖励。利润中心的损益按年度结算,不结转下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后,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