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个人
乙方: 公司
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协议所借款项用于经营流动资金。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
第三条 借款采用不计息方式。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借款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起,至2013年12月14日止。甲方指定的银行 (开户行:建行****支行,户名:****,账号:***************)。甲方应于2013年12月14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乙方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告知。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提起诉讼。
第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