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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范本)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21:02:00
文档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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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监 理 规 划

编 制 人:        

编制时间:        

审 批 人:        

审批时间:

×××××项目监理部

工程监理规划编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制人(签字):

日         期:

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签字):

日         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日               期: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目 录

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监理规划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详见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及参建单位名称

1.1.1 工程名称:

1.1.2     建设地点:

1.1.3 建设单位:

1.1.4 设计单位:

1.1.5 监理单位:

1.1.6 施工单位:

1.2 工程规模及用途

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共    栋,层数为    层,建筑总高度     m,结构形式为       ,本工程的主要用途为       。

1.3 工程环境及地质条件

1.3.1 工程环境

(工程所在的区域位置;周边道路与四邻单位;工程占地面积;场区拆迁情况;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情况;场区仓储设施及材料存放场地情况等。)

1.3.2 工程地质水文条件

(根据场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给出的场区地形、地貌情况;地层土质概况;地下水概况;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承载力标准值,压缩模量值;场地与地基的抗震条件评价,工程地质勘察结论和地基与基础设计的建议;对基坑开挖和地基加固处理的建议等。)

1.4 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1.4.1 建筑设计

(每幢建筑物的名称、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底层面积;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有无人防、人防级别、用途);地上层数;檐高;楼层高度;电梯设置;建筑物耐火等级;室内地面±0.000相当的绝对高程;室内外高差;门窗形式;屋面做法;厕、浴间防水做法等。)

1.4.2 结构设计

(地基基础形式,埋深;持力土(岩)层的类别及承载力标准值;基坑支护或地基处理的形式及要求;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及构件的抗震等级;阳台、楼梯构造;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钢筋种类级别;砌体种类及强度等级,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楼板及屋面板形式;大跨度构件的说明等。)

1.4.3 室内外装饰装修

(室外墙面装修做法及室内不同功能房间、不同部位的装修做法,可用列表方式。)

1.4.4 建筑屋面

(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热层、细部构造等。)

1.4.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等。)

1.4.6 建筑电气

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等。

1.4.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1.4.8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设备系统、空调水系统等。)

1.4.9 电梯

(客梯、消防梯的数量、位置、型号等情况。)

1.4.10 室外工程

(室外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管网;室外电气;小区道路;绿化;建筑小品等。)

1.5 工程特点

(分析本工程的特点,施工重点及难点,目前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是否需二次设计,本工程的专业分包情况,施工现场条件,建管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2.1 监理工作范围

按照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填写。

2.2 监理工作内容

按照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填写。

2.3 监理工作目标

2.3.1 监理工作总目标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监理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业主对监理服务满意率100%,服务及时率100%。

2.3.2 质量目标

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按照工程实际填写)

2.3.3 进度目标

有效工期以业主确认的计划工期为准,将工程进度控制在计划工期范围内。(按照工程实际填写)

2.3.4 投资目标

项目的实际总投资小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按照工程实际填写)

2.3.5 安全、文明目标

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监理责任事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沈阳市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工程实际填写)

3 监理工作依据

3.1 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监理规范,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等。(可列出具体编目,但是要注意标准的有效性)

3.2 建设工程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3.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 项目监理机构

4.1 监理组织形式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及业主委托的监理任务特制定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利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组织机构图

4.2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年限拟任岗位职责范围进场计划退场计划
1
2
3
4
4.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4.3.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4.3.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3.4 监理员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 监理工作制度

5.1 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在设计交底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要进行签认。

5.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3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合同内容和工程项目变更中的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开工。

因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复工前必须提交复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开工。

5.4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应按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监督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取样和送检。

施工单位必须事前将工程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有关资料如名称、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以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样本等向监理工程师报审。监理工程师经考察对比,对价格合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建设单位审定,对选定材料的样本办理签证,进行封板。

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每一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填写材料、设备监理验收签证。核查无误后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5.5 旁站监理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部《房屋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号),项目监理部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5.6 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程序办理。

5.7 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复核,以保证所用技术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承包单位在应用特种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前,必须提交该项技术的工艺措施,论证其可靠性以及对工期、成本、质量的影响,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必要时, 监理工程师可要求进行试验和演示。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应用。

5.8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如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成后进行主体结构工程前、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前,监理工程师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向质检站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批准下道工序施工。

5.9 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

1)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流程 

设计院---设计修改图或变更通知---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盖章---项目监理部---审查发图—承包单位---施工--计量

2)由承包单位提出变更的流程

承包单位---变更洽商意见---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设计院---审签或出修改通知---建设单位---审核盖章---项目监理部---审查发图---承包单位---施工--计量

3)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的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意图---项目监理部---设计院---出图或修改通知---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盖章---项目监理部---审查发图---承包单位---施工---计量

5.10 工地会议制度

5.10.1 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会议内容有: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表格的使用等;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会议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10.2 工地例会制度

项目监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工地例会,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参加,由监理工程师整理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发送各单位。会议内容有: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10.3 其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

5.11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时,承包单位要迅速报告有关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并按规定处理事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迅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使工程早日恢复正常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情况的调查取证。

5.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当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单位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签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5.13 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工程款支付报告进行审核,计量的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审后送建设单位审核,以做最后的支付确认。

5.14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对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从中协调,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判断,及时作出答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益。

5.15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必需的资源,如材料、设备的采购,人员的调度等,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5.16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复工后发出“复工指令”。

分部分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应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承包单位执行。

5.17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进行。项目监理部应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5.18 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

5.18.1 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下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安排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5.18.2 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公司的报告、通知等文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发。

5.18.3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做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涉及设计、承包单位和材料进场、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5.18.4 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汇报监理工作的一种形式,也是向承包单位反馈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理意见的手段,是监理工作的档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编写方法见公司的有关要求。

5.18.5 技术、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 项目监理部对于监理工作中发出和收入的文件应及时归入档案,有专人进行管理。向承包单位发出的口头通知要及时补办书面材料归档。归档的资料是进行工程计量、索   赔的依据。

2 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技术资料管理办法,按工程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编制整理工程验收档案资料。

5.18.6 保密制度

项目监理部对于所监理工程的技术资料以及在施工中承包单位所采用的新技术应严格保密。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前,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资料。

5.18.7 廉政制度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正、廉洁。不得向承包单位索取任何财物,一旦发现,按照公司纪律严肃处理。

6 工程质量控制

6.1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6.1.1 图纸会审控制程序

1.

6.1.2 第一次工地会议

6.1.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框图

6.1.4 开工申请签认程序框图

6.1.5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程序框图

1.

6.1.6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6.1.7 工程质量问题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6.1.8 竣工验收控制流程

1.

6.1.9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框图

6.2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6.2.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6.2.2 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6.2.3 检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的落实。

6.2.4 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6.2.5 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6.2.6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3 工程质量事中控制

6.3.1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点。

6.3.2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旁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3.3 严格工序间检查,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工序质量要求的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在再次检查合格前,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3.5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3.6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下令停工和下令复工均将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6.3.7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质量专题会,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和改进工程质量。

6.4 工程质量事后控制

1 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2 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报表,监理工程师要审核质量验收单,实验室检验资料,并经现场检查均合格后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签署中间验收书。

3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在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的基础上,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合格后,再由总监写质量检验评估报告,并参与业主组织全面检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4 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5 整理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7 工程造价控制

7.1 工程造价控制流程

7.1.1 工程变更流程

2、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流程

7.2 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7.2.1 组织措施

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7.2.2 经济措施

1 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

2 进行工程计量。

3 参与协商工程变更的价款。

7.2.3 技术措施

1 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 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掘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 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7.2.4 合同措施

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并着重考虑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8 工程进度控制

8.1 工程进度控制的流程

8.1.1 工程进度控制流程

8.1.2 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框图

8.2 进度的事前控制

8.2.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是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8.2.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8.3 进度的事中控制

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动态控制和及时调整。

8.3.1 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

8.3.2 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周、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

1 计划进度同实际进度的差异比较;

2 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 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 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8.3.3 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工、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8.3.4 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议。

8.3.5 定期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组每半月报告一次。

8.4 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8.4.1 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1 技术措施: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2 组织措施:如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

3 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4 其他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

8.4.2 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9.1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流程

9.2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争取实现“零事故”施工,树立一流的品牌工程的形象。 

9.2.2 根据业主对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合同规定,拟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9.2.3 严格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审核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分阶段分专业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特别注意基础施工、安拆脚手架、大跨度支撑体系、施工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

9.2.4 总监应每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施工行为,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期整改;各专业工程师按职责负责巡查各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监后,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

9.2.5 总监利用工程例会、安全文明及现场管理专题会等形式,经常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周进行安全文明检查评比,落实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班前检查、交底,每月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

9.2.6 总监督促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强现场的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调度,加强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管理;做好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冬期施工按冬期施工方案进行,严防火灾、中毒、触电事件发生。

9.2.7 总监每月组织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全面评审,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向业主汇报,并向承包商指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9.3 施工环境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现场的正常施工工作符合行规和合同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9.3.1 遵守法规对环境的要求

施工应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2 保持现场的整洁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0.1 合同与信息管理流程

10.1.1 工程暂停工与复工程序框图

10.1.2 工程变更程序框图

10.1.3 费用索赔管理程序

                            是

               否 

                                          (有理)

                 

             是

               否

                                            (有据)

                             是

                否

                                           (有度)

                             是

                           

                            

       调整    否

       仲裁

                           是

         

10.1.4 工程延期审批程序

                                            

                                                              

10.1.5 信息管理控制流程

10.2 合同管理

10.2.1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达到投资建设的预期目的,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从使用的材料质量控制开始。

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

10.2.2 设计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对此通用条款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 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中建设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施工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队员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设被建设单位采纳,若建设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或换用,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变更价款的确定

①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施工单位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予以确认或做出其他答复。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施工单位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某工程部位的施工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发生干扰,监理工程师发布指示改变了它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或效率降低,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补偿。

②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

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平。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0.2.3 工程量的确认

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施工单位实际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报告

施工单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阶段(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2 工程量计量

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施工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不按预定时间通知施工单位,致使施工单位未能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单方计量的结果无效。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施工单位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 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只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0.2.4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尽力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2.5 安全施工

1 建设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 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安全防护: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0.3 信息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信息管理使工程监理任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完成监理任务。信息管理工作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着监理工作的成败。

信息收集可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阶段分别进行。

10.3.1 施工准备期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保修记录;施工场地的准备情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图表;进场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安全保安措施;数据和信息管理制度;检测和检验、试验程序和设备;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施工单位信息。

2 建设工程场地的地质、水文、测量、气象数据;地上管线,地下洞室,地上原有建筑物及周围建筑物、树木、道路;建筑红线,标高、坐标;水、电、气管道德引入标志;地质勘查报告、地形测量图及标桩等环境信息。

3 施工图的会审核交底记录;开工前的监理交底记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项目监理部要去进行修改的情况;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

4 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10.3.2 施工实施期

施工实施期,信息来源相对比较稳定,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由施工单位层层收集上来,比较单纯,容易实现规范化。

施工实施期收集的信息由专人管理,可就以下方面收集信息:

1 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水、电、气等能源的动态信息。

2 施工期气象的中长期趋势及同期历史数据,特别在其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更要加强收集气象数据。

3 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批、构配件等工程物资的进场、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

4 项目监理部管理程序;质量、进度、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数据采集来源及采集、处理、存储、传递方式;工序间交接制度;事故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执行的情况;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

5 施工中需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6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数据,如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工序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7 建筑材料必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砖、砂石、钢筋、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材料、回填土、玻璃幕墙等。

8 设备安装的试运行和测试项目有关信息;如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管道通水、通气、通风试验,电梯施工试验,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系统联动试验等。

9 施工索赔相关信息: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证据,索赔处理意见等。

10.3.3 竣工阶段信息管理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等。

2 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和审批文件等。

3 施工资料。

4 竣工图。

5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阶段,除按《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 1212-2001)建立监理档案(甲、乙)外,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11 组织协调

11.1 组织协调流程

11.2 组织协调工作内容

11.2.1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1.2.2 与业主关系的协调

1 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 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 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11.2.3 与承包商的协调

1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2 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3 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1)与承包商项目部关系的协调。

 2)进度问题的协调。

 3)质量问题的协调。

 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协调。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7)处理好人际关系。

11.2.4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 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 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3 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11.2.5 与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 与部门的协调

 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

 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

2 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12 监理设施

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饮水机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这些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给原提供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设备与工具可列表表示)

本监理规划遵循建设工程的运行规律,符合工程动态性特点,随着建设工程的展开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文档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划(范本)

×××××××工程监理规划编制人:编制时间:审批人:审批时间:×××××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规划编审批表工程名称:编制人(签字):日期:审批人意见:审批人(签字):日期: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日期: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目录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目的是协助业主实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监理规划作为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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