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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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行规。
3.适用范围:药品网络销售有关的经营活动。
4.相关术语与定义
4.1 药品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APP及小程序等形式。
5.文件内容
5.1 网络销售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5.2 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5.3 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5.4 应当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5.5 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5.5 网络销售药品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5.6 网络销售处方药,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5.7 网络销售处方药,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企业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如果接收的处方为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5.8 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5.9 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络销售处方药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5.10 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公开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