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本协议旨在规范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事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股权的条款和条件等。
2. 协议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交易等。
3. 定义
•隐名股东:指股权持有人的身份未公开或未在公司登记册上注册的股东。
•转让方:指拥有股权并愿意转让给受让方的隐名股东。
•受让方:指愿意接受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东或投资者。
4. 股权转让
4.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4.2 转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相关股权转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书、股权转让通知等。
4.3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或部分的转让价款,并在收到股权转让文件后在公司登记簿上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5. 转让价款
5.1 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
5.2 若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则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
6. 权利义务
6.1 转让方保证其拥有所转让股权的合法和有效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质押或转让约束。
6.2 受让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 保密条款
7.1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保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和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7.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就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评论或发表。
8.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9. 协议生效和终止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9.2 若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双方未提前终止,则协议自动延续五年。
9.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0. 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所有附件视同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以上是《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