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 | 平基 | |
施工班组 | 班组负责人 | ||
主要内容 | |||
交底内容: 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凭本单位领导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爆炸物品领料单从爆破器材仓库领取爆炸物品,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3、每领用一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使用前应进行爆炸性能试验。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运送到爆破地点,运送过程必须确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禁止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准超过:a.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b.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c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爆破员应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7、禁止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8、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突然来临,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危险区,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9、使用木(或铜、铝)质炮棍装药,禁投掷或冲击。 10、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11、装药现场严禁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12、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 13、禁止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4、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15、地面爆破在危险区边界设置的警戒点,应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警戒点应处于相邻警戒点视线范围之内。在配有无线对讲机等通讯器材时,要确保相互间联络畅通。 16、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一一预告信号。警戒人员从爆区由里向外清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 第二次信号一一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工作领导人才能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一一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7、只有爆破工作人员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以下起爆工作: a.电力起爆法打开起爆电源开关箱,将主线接人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接线柱上; 18、各类起爆方法均须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禁止单人操作。 19、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应在500M范围内(抛掷大爆破除外)都能清楚听到。 20、起爆点(站)应远离爆区,宜设坚固严密的人工掩体,其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空气冲击波、炮烟和边坡崩塌、滚石的危害。 21、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元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从最后炮响算起的等待时间不少于:露天一般爆破5分钟;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地下爆破15分钟,且已充分通风吹散炮烟后. 22、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23、各类盲炮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人爆破地点。 2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5、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及时直接交回爆破器材仓库,中途不得在住地、商店等处停留。 二、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定 1、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收入库内存放: a.有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 b.爆破器材品种、数量和规格与证或单据相符; c.来历不明或可疑爆炸物和性能不详、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收入库内存放。 2、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与爆破器材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不得存入库房。 3、爆破器材各仓库的储存量均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4、仓库内爆破器材应堆放整齐,留有检查、清点、搬运爆破器材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小型仓库0.6M,大型仓库1.3M。 5、炸药应堆放在垫木上,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0.2M。 6、电雷管箱应摆放在木架上,必须单层平放,下层箱面与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M,其总高度不得超过1.6M。 7、库房内应经常测定温度、湿度,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房和发放间严禁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9、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10、促请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设施。 14、对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三不退库”,即: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退库;已加工好的起爆雷管、起爆药包不退库;夹带可疑物品或装置的爆炸物品不退库。 15、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机关。 三、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员对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爆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制止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参与并落实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清场彻底,警戒范围符合设计规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情况,尤其是各项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防雷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完好情况。 5、对参与爆破器材装卸和直接或间接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这些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作业。 6、督促本单位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 7、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本单位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操作等规定。 8、发现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机关主管部门。 9、参加爆破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制情况的统计上报。 四、电力起爆法安全操作规程 1、电雷管使用前,应逐个检测每个雷管的电阻值。同一爆破网路使用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雷管电阻值差不得大于:康铜桥丝雷管0.3欧,镍铬桥丝0.8欧。 2、只准采用专用爆破仪表检测电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专用爆破仪表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有正规厂家、品名和产品合格证。其工作电流小于30MA。禁止采用万用电表或其他仪表检测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 3、被测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者钢管里,每次检查不超过10发。 4、检测雷管或网路电阻时,仪表与线路或者雷管脚线接通时间力求短暂,不得超过2秒。 5、检测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连接并盘好,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另行处理。 6、爆破网路的联接待清场完毕、警戒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7、电爆网路的端线、连接线、区域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裸露导线作为爆破线路。 8、雷管两脚线或网路中两线的接点不能碰在一起,应错开10CM以上,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9、电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连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在潮湿有水的地区,接头应采用防水胶布包裹,并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10、电爆网路应经常处于短路状态。 11、爆破主线与起并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定线路电阻。总电阻值应与设计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线、起爆。 12、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13、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起爆器或电源开关箱的钥匙要由起爆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起爆命令之后,起爆负责人才能将爆破网路主线与起爆器或电源开关联接。 14、电力起爆所用起爆器须经鉴定合格,有正规品名、产地、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电池电量并作充电检验。 15、起爆网路在连接起爆器前,起爆器的两接线柱要用绝缘导线短路,放掉接线柱上可能残留的电量。 16、只有将主线牢固接上起爆器后才能充电,不准边充电边往起爆器上接线。 17、起爆完毕,应立即从起爆器上或电源开关上取下主线线头并短路。 18、雷雨天气禁止采用电力起爆。 19、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内或室外检测电雷管电阻。 20、电力起爆作业区和电雷管检测地点应远离高压电线、变压器和强无线电干扰区,如广播、电视、微波站,以及手机、对讲机等。 21、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应采用抗杂雷管或非电起爆。 22、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的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赋能一次。 五、起爆站(点)安全操作规定 1、起爆站(点)必须设置在远离爆区的安全地点,在起爆站(点)能够尽可能多地通视各警戒点和重要路口。 2、起爆站(点)应有坚固的掩蔽体,能够防止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及炮烟的危害。 3、起爆站(点)不应设在有滑坡、滚石、冒顶危险的地方。 4、电力起爆站(点)应配备: a.专用动力电源或起爆器以及备用起爆器; b.专供爆破网路检测用的仪表; c.装在专用起爆箱内的起爆开关; d.必备的电工工具; e.通讯联络器材。 5、起爆站(点)应有二人同时作业,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一人被指定为起爆站负责人。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爆站(点)。 | |||
交底人: 年 月 日 | |||
接受底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