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而准确的体现我校教育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现行学生评价体系的缺陷
我校学生评价体系一直套用普通中学学生评价体系,主要从操行与学习成绩两个方面评价学生,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较为全面的评价方式——三好学生评比也只是面向极少数品学兼优的学生,无法覆盖全体学生。这些缺陷的存在,势必导致评价结果的偏差和评价作用不能得到发挥,为此,必须予以改革。
二、学生评价体系改革的目标
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主要特点在于职业教育以培养技术技能型、应用实践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职业素质为关注点,突出以“就业能力为基本点、创业能力为制高点、职业资格证书为瞄准点、综合职业素质为落脚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观。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发展学生的技术实践能力,一般选择实践导向课程模式;与以发展人的符号理解能力为目标,多选择学问导向课程模式的普通教育有本质的差异。两者的差异如下表所列:
课程模式
比较维度 | 学问导向课程 | 实践导向课程模式 |
课程目标 | 认识能力、理解能力 | 技术实践能力、会做 |
课程门类划分标准 | 学科分类 | 工作任务划分 |
课程结构展开的起点 | 理论知识和认知工程 | 实践知识和实践过程 |
课程内容 | 以理论知识为主体 | 以实践知识为主体 |
课程内容组织 | 知识本身的逻辑 | 工作中知识的逻辑 |
课程实施 | 记忆、理解 | 实践性学习 |
学习结果评价 | 书面形式验 | 工作样本测 |
三、新学生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与要求
新的学生评价体系旨在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的程度,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应以以下指标为构成要素:
(一)品德评价:学生品德素质评价应以我校德育目标为依据,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内容的评价。
(二)智育评价: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等是学生智育评价的范围。智育评价应体现职业院校特点,在评价的具体内容上应涵盖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且倾向于对学生智慧的评价;要在注重各项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在评价时逐步减少陈述性知识,适当增加程序性知识,加大策略性知识,体现“学会学习”的要求。
(三)专业技能评价:学生所学专业的技能水平是专业技能评价的内容。凡是开设专业课的学期,均须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做出学期评价。
(四)体育评价:体育评价应根据学生体育课情况、达标情况,运动会成绩、各类体育比赛成绩、参加体育类俱乐部活动情况,制定综合考评体系,每学期确定一次体育成绩。
(五)美育评价:以学生审美能力、立美的能力评价为主。
四、学生评价体系的评价方式与机制
以上五项内容,根据各项测评的结果,均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智育成绩由教务处牵头,系部参与确定。教务处要立足于制定科学智育成绩测评方案,组织系部根据学生每学期的学习任务,给出学生学期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综合百分制考核平均值在85分及以上的记“优等”,70-85分以下的记“良好”等次,60-70以下的记合格等次,60分以下记“不合格”等次。
(二)体育的成绩由基础部负责。基础部应根据学生体育课情况、达标情况,运动会成绩、各类体育比赛成绩、参加体育类俱乐部活动情况,制定综合考评体系,每学期确定一次体育成绩;学生体育成绩档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没有参加俱乐部活动、运动会或者不达标的学生,体育成绩不可确定为“优秀”。四、五年级学生不列入评价内容。
(三)德育的评价以操行评定为主予以完善,评价方式暂时不做调整。操行评定等级甲、乙、丙、丁相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专业技能评价由汽修、商务、机电、整涂等系部负责,基础部学生不列入评价内容。
(五)美育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参加班级、系部、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文艺等活动表现来确定。由学生班委、团支部拟制方案,班主任批准,系部团总支、学生会确定。
各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定。
五、综合评价、总评价及其应用
学生处应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将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评价由学生班委、团总支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每学期进行一次,记入学生成绩单,结果在学期结束后报学生处由档案员负责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全优的学生,由学生处负责于次学期予以表彰,授予“全优学生”荣誉称号。
学生处负责在学生安排下厂实习前进行等次总评价。学生总评价等次,按照各学期取得的“优等” “良好” “合格”“不合格”分别为“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 “二星级”“不合格”学生。
美育为“优等”的学生总评价等次可升一级。
推荐下厂实习与就业均须严格按照“五星级学生”至“四星级学生”至“三星级学生”至“二星级学生”的序列进行,“不合格学生”应暂缓推荐或暂缓毕业。
学生下厂实习后,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如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其星级不变;不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或不能如期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按照降低两个处理。
毕业前保持“三星级”以上的学生,在颁发毕业证书时,由学生处负责授予“星级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