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呈
文件编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签呈(2011 )年第(86)号
主题 | 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 ||||
说 明 | 为规范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同时为考勤管理工作 提供明确的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并下发本制度。 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中心、部门、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 ||||
呈核人: 时间: | |||||
会签单位: | |||||
行政管理中心 | |||||
裁示 |
编号:
受控编号:01
编号:JTRZKQGLZDXD-20110915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
2011年9月发布 2011年9月实施
乐友集团 发布
前 言
本制度依据管理要求、国家民事法律法规、国家劳动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而修订。
本修订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力资源部归口。
为便于理解,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1.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总裁考勤管理工作,为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范围:乐友全体员工
2.2发布范围:乐友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2.3 各分(子)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严于本制度的地区考勤管理制度,地区考勤管理制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名词解释
3.1支援:根据工作需要及集团总部提出的需求,指派员工到其它门店或部门或分(子)公司进行增援。
3.2考勤管理员:
3.2.1 集团总部的考勤管理员由各部门助理担任,行政管理中心部门助理统一汇总、核实、存档。
3.2.2 分(子)公司的考勤管理员由各部门助理担任,各人力资源部兼职考勤管理的岗位人员统一汇总、核实、存档。
3.2.3 门店考勤管理员由店长/副店长担任,区域的考勤管理员由区域经理担任。
3.2.4 没有部门助理的部门仍然延用之前的考勤管理方式。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4.1.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指导监督分(子)公司考勤制度的执行,负责管理集团总部人员的出勤,监督、检查、核实考勤管理员的各类考勤表单,对考勤管理员实施奖罚,同时不定期的以电话方式抽查并记录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及门店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严肃处理。
4.1.2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制度的落实执行,监督、检查、核实考勤管理员的各类考勤表单,对考勤管理员实施奖罚,同时不定期的以电话方式或实地检查的方式抽查并记录相应公司各部门及门店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严肃处理。
4.1.3 考勤管理一律以系统导出或书面编制考勤表方式进行管理,且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各人力资源部存档,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无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或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经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授意其它人代签的,将严肃处理。
4.1.4
4.2考勤管理员职责
4.2.1负责逐日据实登记或在考勤机上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监督检查并保存(复印件),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公出是否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休假(含调休、病假、事假、年假等)是否经审批权限负责人(按照人事授权不同级别及不同天数审批的权限)批准,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本部门员工的异常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根据各部门助理提供的月度考勤表(考勤机上显示电子版或编制的考勤表)进行核实并对于职能部门要逐一检查,对于门店要抽查考勤的真实性,抽查的方式可以选择电话、核对签字样、现场抽查校对、与本人或其它员工面谈等。
4.2.2负责整理、汇总、报批由营运系统、物流系统、呼叫系统、客诉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排班表》、《出勤登记表》、《请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公出单》、《出差申请单》,完成《考勤统计表》,于下月第1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原件上报人力资源部。
4.2.3支援、出差期间的考勤由被支援部门或出差所在地的考勤员负责统计,监督以上人员的出勤,并于每月1日汇总到《考勤统计表》中,上报人力资源部。
4.3员工职责
4.3.1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如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此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4.3.2员工漏打卡,需要说明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确认当日出勤情况,与《考勤统计表》一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归档,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4授权领导职责
4.4.1严格控制本部门内人员加班,确认所有公司安排的加班人员均已填写书面《加班申请单》,并按照《人事授权》中相关权限要求经审核及批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加班 。凡是加班的人员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36小时。
4.4.2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负责审核员工的请假、出差、公出等申请,负责审核/审批《出勤登记表》及《考勤统计表》。
5.管理制度
5.1工作时间
5.1.1办公室人员作息时间表
类别 | 上班时间 | 下班时间 | 午餐时间 | 备注 |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 | 9:00 | 18:00 | 12:00-13:00 | 职能部门人员,具体岗位人员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岗位人员 |
执行综合计时制的人员 | 排班时间 | 排班时间 | 排班时间 | 呼叫中心、物流、直营店等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岗位人员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 9:00 | 18:00后 | 12:00-13:00 | 如遇前一天晚上加班太晚,则第二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公司时间,但需按照《人事授权》中规定以邮件或短信或口头方式告知直接上级,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上为L9级及以上人员、送货员及其它经分(子)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批准的人员 |
5.1.3其他岗位(L0-L8)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特殊工作制,需以签呈的形式报部门权限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以及按照权限的批准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
5.1.4员工每日上下班时需打卡,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应不少于八小时。
5.2公休
5.2.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公休:实行每周休息2天。
5.2.2综合计算工时根据排班,公休以轮班休息为主,周六、日不作公休时间。
5.3迟到、早退、旷工
5.3.1迟到早退
5.3.1.1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超出上班时间者视为迟到。
5.3.1.2考虑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因此未超过10分钟者,无处罚(每周一除外)。
5.3.1.3超过10分钟不足1小时到岗者一次性罚款20元,无故超过1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3.1.4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处理。
5.3.2旷工或非正常出勤
5.3.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经授权领导确认,无故迟到超过1小时或早退者。
●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者(必须为书面请假单,口头或邮件不作为依据;如果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以书面的方式请假,可以先发邮件或电话或短信向审核审批权限人请假,获准假后方可休假,回岗后三个工作日内需补书面请假单)。
●使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明者。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报到者。
5.3.2.2旷工最少计算单位为0.5天。
5.3.2.3旷工处罚:
●累计旷工1日,按日工资的3倍扣除。
●月度累计旷工3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3日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3.2.4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随时关注部门内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如有发现,应在当天由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之间互相通报并调查原因,同时由考勤员将情况和调查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5.3.2.5如员工连续旷工或连续非正常出勤,部门考勤员应连续上报,直至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或员工恢复正常状态为止。
5.3.2.6该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期间,人力资源部应随时与部门考勤员了解该员工出勤情况,直至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或员工回复正常状态为止。
5.3.2.7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部门上报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当日,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对其的处理意见,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该员工,同时核实原因。
5.3.2.8该员工旷工或出正常出勤的第二日和第三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该员工对其的处理意见,并提醒该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属严重违纪,公司将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3.2.9员工旷工第四天,已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条件,人力资源部应按照《离职管理制度》中的自动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3.2.10违反5.3.2.4至5.3.2.10条款之一的,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由此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力追究责任人进行赔偿,当年度同一错误累计二次的,第二次公司将对责任人处以双倍罚款,处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未尽到监管责任的。
●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当天,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已知道员工情况而未互相通报的。
●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当天,负责人或考勤人已互相通报,但考勤员未报人力资源部的。
●员工出现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情况当天,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上报,但未报本部门授权领导的。
●其他有关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的违纪行为。
5.3.2.11能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且有以下表现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200元/人·半年的奖励,半年兑现一次。
●当半年度内未有违规行为的。
●能及时上报,并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其他有关员工旷工或非正常出勤工作有突出表现的。
5.4因公外出
员工因公外出,需由部门授权领导签署《公出单》,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获得授权领导批准,并于回岗的3个工作日内补填《公出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5.5加班
5.5.1加班分为下列三类:
●「工作日加班」:综合计算工时的人员,由公司安排。超出工作日应出勤工时的为工作日加班;非综合计算工时的人员,超过晚上应下班时间的为工作日加班。
●「公休日加班」:非综合计算工时的人员,由公司安排,在周六,周日继续工作的为公休日加班。
●「法定日加班」:由公司安排,在法定节日继续工作的为法定日加班。
5.5.2员工申请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详细填写加班原因,由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公司不予认定。
5.5.3因紧急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时,员工应于到岗第一个工作日内补签,否则公司有权不予以认定。
5.5.4加班必须正常打卡,如外出加班或其它原因无法打卡,应有授权领导签字确认。无打卡记录者,公司有权不予以认定。
5.5.5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员工在工作日及公休日的加班,公司将优先安排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可支付加班费。
5.5.6支援人员:公司将根据支援天数给予支援津贴。
5.5.7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门店、物流、呼叫中心、客诉等部门及其它部门的相关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岗位根据公司的排班要求出勤,其加班由公司安排,员工个人不得申请加班。员工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安排在3个月内调休,3个月未休完的剩余时数按1.5倍核算加班费。法定日加班直接按3倍支付加班费。
5.5.8非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超过晚上10点以后的,经授权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回家的出租车费。员工应尽可能合乘车辆,以减少出租车费的支出。
5.5.9非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超过晚上8点以后仍继续工作的为工作日加班,经授权领导批准可以按15元/人的标准凭票报销加班餐费。
5.5.10当月申请交通费的人员,不再享有加班出租车费报销。出差期间申请餐费补贴的人员不再同时申请加班餐费的报销。
5.5.11以上报销必须附加经授权领导审批的加班申请,凭出租车票或餐饮报销。
5.6请假
5.6.1员工申请假期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由本人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未提前请假时,应于当日上班1小时以内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授权领导请假,并于回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6.2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或出差,应提前指定代理人,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将本人请假相关内容(包括请假天数及代理人)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以保证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未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有权力追究赔偿。
5.6.3员工连续休假原则上每次不能超过15天(产假除外),年假、婚假、产假和法定假日等带薪假期的休假不能连续享受。
5.6.4各部门授权领导应掌握各项考勤规定,明确本部门员工加班、请假的事因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后方可签字审批。
5.6.5各部门授权领导批假时须根据工作情况批假,不得敷衍审批,如批假不合理引发的不良后果和相关损失由各部门授权领导负责。
5.6.6 孕期人员原则上不能提前休产假,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请假视为病假。生产后,必须及时以快件的形式(内含本人签字的请假申请,本人要签字且标注身份证号码)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产假的记录。修完产假后,必须来公司报到,如无任何原因不来公司报到的,公司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出旷工的处理,产生的不利后果本人自负。
5.6.7请假的审批权限:详见《乐友人事管理授权》。
5.6.7.1员工请假(除调休、年假、婚假、丧假)在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影响员工年度绩效及年度福利,病事假同时影响其月度工资。
5.6.7.2当员工请假时,原则上按先调休,再年假、后事假的优先顺序处理考勤。
5.6.8病假
5.6.8.1病假应出具市级医院《休明》或《诊断书》,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供的《休明》或《诊断书》进行审核(包括对所属医院及医生的实地复核),病假薪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一经发现做假,则严肃处理。
5.6.8.2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当员工月度内累计或连续申请病假在10天以上的,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员工的病情状况进行随诊,并在随诊过程中与医生了解病情,视情况提供慰问及帮助。
5.6.8.3月度内累计或连续申请病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诊疗,如员工不能提供公司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司有权利不批准其休假申请。
5.6.8.4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方式。
●月度内累计或连续病假1-3天:病假薪资=月标准薪资/174*70%*病假小时数。
●月度内累计或连续病假4-10天:病假薪资=月标准薪资/174*50%*病假小时数。
●月度内累计或连续病假11天以上:病假薪资=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80%。
●以上薪资计算后,当月度薪资总额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超过法定医疗期,未经公司批准仍不回岗的,视为旷工。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本地法规办理。
●产假工资计算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休假天数均按自然日进行统计,不分段计算,直接按照当月实际休假天数套用以上前提条件计算。
5.6.9事假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资。
●原则上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以上休假天数均按自然日进行统计。
5.7假期
5.7.1调休
5.7.1.1公司员工加班可申请调休,调休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5.7.1.2调休有效时间:
●非法定日的加班,依据先调休再核算加班费的原则执行,原则上以季度为单位,对于除职能部门以外的部门人员,每3个月核算并结算一次加班;对于职能部门的非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可在年度内调休完毕。
5.7.1.3离职员工存休需在离职前调休完毕。
5.7.1.4员工实际调休天数不可超过实际加班天数,不可预支,如有则按事假处理。
5.7.2年假
5.7.2.1员工在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年假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7.2.2员工享受年假有责任提供以下资料: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社保交费单。
●原单位《未休年明》。
5.7.2.3年假最小申请单位为0.5天,可在当年度分多次休完。
5.7.2.4注意事项
●休假时限:按自然年度计算,公司将于每年12月31日结算当年的休假天数。
●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享受的年假应于当年度的最后一天前休完,因个人原因当年未休满的,第二年不累计使用,由员工提出放弃休假申请,公司亦不发给任何经济补偿。
●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按时休假并经授权领导确认的,经授权领导批准员工可选择年假折算薪资或延至下一年度。
●旷工3天及以上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年假。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7.3丧假
5.7.3.1员工按下列方式核定丧假,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丧假3天。
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亡故时,丧假1天。
5.7.3.2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遇节假及公休日顺延。
5.7.3.3申请丧假应凭死亡证明复印件。
5.7.4婚假
5.7.4.1员工结婚按下列方式核定婚假,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一般婚假为 3天,晚婚婚假10天,晚婚条件指男女双方均符合男25岁,女23岁标准。
5.7.4.2《结婚证》登记日期早于员工入职日期的,不享受婚假。
5.7.4.3员工在公司受雇期限内只可享有一次婚假并限在登记日期半年内享受。
5.7.4.4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
5.7.4.5申请婚假应凭《结婚证》及复印件,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呈交《请假申请单》, 经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5.7.5产假
5.7.5.1公司女员工生产时,给予产假90天(含节假日、公休),晚育(24岁后初育)奖3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5天。
5.7.5.2已婚女员工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30天,妊娠七个月以上流产,依据医生诊断书给假42天。
5.7.5.3员工在公司受雇期限内只可享有一次带薪产假,产假申请须附《结婚证》、《出生证明》、相关医生证明。
5.7.5.4上述假期时间如与当地地方法规不一致,则以当地法规为准。
5.7.6工伤假
5.7.6.1员工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在原岗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其病情进行调岗。
5.7.6.2确不能工作的,需将医院《诊断证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7.6.3员工工伤医疗期满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为丧失原有工作能力的员工,由公司申报工伤,其工伤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办理。
5.7.6.4工伤假期满后员工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回原岗报到,若原岗无缺,公司有权调整新岗,在规定工作日内未到新岗报到按旷工处理。
5.7.7公假
5.7.7.1员工因下列原因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公假,公假视同出勤,每次不得超过半天。
●在职女员工怀孕定期检查。
●开家长会:须持学校、幼儿园《开会通知》。
●出庭作证(须附证明文件)。
6.附件
6.1《请假申请单》
乐友人力资源用表
请假申请单
单位 | 公司 部门/门店 岗位 职级 |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类别 | □调休 □年假 □病假 □事假□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 | ||||
事由 |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授权代理人 | 紧急联络电话 | ||||
地区公司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总经理: | ||
集团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COO/CEO: |
乐友人力资源用表
加班申请单
单位 | 公司 部门/门店 岗位 职级 |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事由 |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地区公司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总经理: | ||
集团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COO/CEO: |
乐友人力资源用表
公出单
部 门 | 岗 位 | 申请人 | |||
事由 | |||||
地点 |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审核人 | |||||
审批人 |
6.4《出差申请单》
乐友人力资源用表
出差申请单
单位 | 公司 部门/门店 岗位 |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预估费用 | |||||
事由 | |||||||
地点 |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授权代理人 | 紧急联络电话 | ||||||
乘坐工具 | □汽车 □火车 □飞机 □轮船 | ||||||
地区公司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总经理: | ||||
集团意见 | 部门: | 人力资源部: | COO/CEO: |
公司考勤登记表(适用集团) | ||||||||||||||||||||||||||||||||
编号 | 姓名 | 201 年 月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
1 | +2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乐友集团考勤统计表 | ||||||||||||||||||||||||
提报单位/部门: | 满勤小时: | 考勤月份:201 年 月 |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员工状态 | 实际出勤小时 | 上月转本月调休 | 上月转本月剩余年假 | 休假统计 | 迟到次数 | 旷工天数 | 出差天数 | 异动状况 | 工作日加班 | 法定日加班 | 剩余加班小时 | 剩余年假天数 | 备注 | 员工签字 | |||||||
调休小时 | 年假 天数 | 婚/丧/公假 | 产假/工伤假 | 病假小时 | 事假小时 | 调入/调出日期 | 入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小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制表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部门助理电话: |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