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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体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21:15:11
文档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体系

港口抽黄灌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渭南市港口抽黄灌溉工程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元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局在市水务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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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港口抽黄灌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渭南市港口抽黄灌溉工程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元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管理局在市水务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本单
港 口 抽 黄 灌 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渭南市港口抽黄灌溉工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元月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局在市水务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三级管理的要求,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主管任组长,保卫科科长、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任副组长,项目管理办公室、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主管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工作。保卫科科长是第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安全生产。项目办是第三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领域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主管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避免发生重特大工程事故。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决策。

4、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8、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讨论研究、布置安全工作。

9、组织制定并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保卫科科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完成单位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2、协助组长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严格做到“四落实”。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个人。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涉及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7、每月一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安全领导小组及保卫科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作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对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

3、负责建立作业人员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4、负责处理一般工程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对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负责对施工作业上岗前的专项培训。

6、负责组织实施各种安全学习,增强作业人员法制观念。

7、负责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运用,制定安全经费的运用预算。

8、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照片的存档。

9、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单位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要把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为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因工作失职、失误、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较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实施倒查,发现失职、失误等情况,除按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  本制度由港口抽黄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的安全生产,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负责对保卫科长和管理人员的告诫。

第三条 保卫科长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主任的告诫。

第四条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对项目经理的告诫。

第五条 对保卫科长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做表面文章或应付了事,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滑坡现象的。

  2、按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培训的效果;

3、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的开启、值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和记录;

4、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所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效果;

5、按时报告安全事故并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第六条 对项目经理告诫的事项应包括:

1、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本系统安全要求的变化;

2、最近典型事故原因及作业人员应吸取的教训;

3、事故和投诉的处理结果;

第七条 主管事先对保卫科长的告诫可单独与之交谈的方式告诫或利用安全生产会议进行。

第 保卫科长对安全员的告诫可通过单独谈话的方式告诫。

第九条 对项目经理的告诫

1、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含保卫科)应负责不定期检查,告诫项目经理应注意的事项,宣传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

2、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应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方式对项目经理进行告诫。

3、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应利用一切的机会,与项目经理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告诫,并做好谈话记录。

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应进行专项告诫,使其通过告诫提高认识达到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卫科每年底应组织制定全局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包括相关职能的目标,主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每年底保卫科应组织考核全局相关职能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形成文件,经主管批准后通报全局。

    第四条 对法定代表人的奖励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 实现单位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奖励保卫科1000元。

第六条 实现单位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奖励质量安全管理中心800元。

第七条 单位发生事故后,主管和保卫科负责人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报告的,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对项目经理的处罚

    1、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的每月安全学习的项目经理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处罚1000元,并停工一周学习整顿。

2、对施工中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单位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以责论处。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领导,保卫科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 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专职安全员资质检查,工程安全检查、安全标志检查。  

第四条 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应组织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对全局的在建工程、防火防盗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专职安全员每天都应工程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纠正的,隐患排除后才能施工。

第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应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人员、时间和经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隐患得到消除。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宣传各级的安全生产,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卫科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于每年12月下旬编制单位下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主管批准。教育培训的目的是确保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

第三条 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应每月组织二次施工安全安全教育学习。

第四条 保卫科应根据安全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学习教育、培训。

第五条 保卫科应建立全单位“员工花名册”(注明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的参照标准之一。

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季度专项检查

1、每季度应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保证工程建设安全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土方开挖(挖深超过3m)、脚手架、模板、消防器材等。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后并复查。

第三条 月度检查

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月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 日常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都应按照《安全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对工程做到“一日三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报告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规定,遵照事故处理权限,实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安全生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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