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名称 | 动筛排矸车间 | 交底部位 | 钢屋架制作、拼装 |
| 工程编号 | 日 期 | ||
|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3、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4、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5、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6、钢构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8、装运钢构件,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9、汽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0、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1、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12、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13、割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4、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方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 15、氧气乙炔瓶上防震圈、防护罩、压力表必须齐全。 16、施工完毕,应将氧气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防护罩。检查施工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27、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构件。 | |||
| 安全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