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2.0,2019年12月16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商大学信息系统变更管理流程,控制变更产生的影响,减少变更发生的问题,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工商大学使用校园网络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变更定义
第三条变更是指对系统/平台需求的增补或修改,所做增补或修改可能会影响生产环境的稳定性。变更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系统软件(OS)、应用软件、网络、环境(冷却、供热等)以及服务文件(如服务等级协议)。变更又分为计划型变更和应急变更。
第四条影响系统安全状态的变更如:
(一)新的版本或修订;
(二)作业系统执行状态的变化;
(三)作业系统调度变更;
(四)网络设备软件安装补丁、更新。
(五)增/减软件或补丁;
(六)软件修改、增强、配置变更;
(七)操作系统升级、配置变更;
(八)增加/移动/变更硬件配置,包括磁盘、磁带、CPU等;
(九)硬件和网络设备。
第五条对于有计划的变更申请需要进行审批。变更前应预留一定的时间通知变更有关各方。通知时限取决于变更的严重程度。
第六条应急变更是为了改正生产环境下的某一个重要问题而必须立即实施的变更。应急变更也需要进行审批,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免去通知时间和正常的变更程序要求。
第三章 变更流程
第七条变更申请人交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变更申请应在计划变更实施日期之前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变更实施前,变更申请人根据实际变更需求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
第九条变更申请人对系统实施变更之前,首先需要就变更原因、目的,造成的影响和实施的效果等内容进行汇报,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变更实施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相关方案,其中包括实施变更目的、过程及步骤、用时、变更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急预案或回退方案等,变更负责人完成变更的准备、协调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变更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变更实施前,执行人应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变更进行时监控变更期内系统和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如发现对服务有影响,系统管理员应通知实施者,如果是因变更导致的影响,变更执行人应立即对问题进行调查,如问题严重,变更执行人应采取紧急恢复措施或倒回程序,务求恢复服务。
第十三条变更执行人在执行后要测试变更结果并验证执行的成功与否。如果结果表明不成功,变更执行人应采取回退措施将变更倒回到变更执行前的状态并进行测试,保证倒回成功。
第十四条变更程序完成后由实施方和相关业务部门制订测试文档(包含测试用例)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结果及签字确认。如未通过规定的测试,变更程序不得被移植入生产环境。变更程序的测试必须在于生产环境的测试环境中进行。
第十五条完成变更步骤后,变更执行人在离开现场前进行验收程序。负责程序移植的人员需要进行移植情况的检查,留下书面的检查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变更执行人需待运行维护人员确定一切检查妥当后方可以离开,确定变更成功。
第四章 变更过程职责
第十七条信息网络中心是变更管理的职能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变更申请的准确性;
(二)确认变更申请的记录信息的完整性;
(三)确保执行计划和变更失败倒回程序的质量;
(四)对变更申请予以批复;
(五)监督变更申请的执行情况;
第十运维部门系统维护人员职责:
(一)监督变更期间信息系统的正常服务情况;
(二)在变更申请超出或影响服务时,警告执行者采取恢复/倒回措施;
(三)确保倒回程序的实施足以恢复正常服务;
(四)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第十九条变更执行人员职责:
(一)执行已获批准的变更申请;
(二)变更失败时执行倒回程序。
第二十条变更申请人职责:
(一)确保变更可执行;
(二)列出变更范围;
(三)提出变更申请;
(四)指出变更影响的区域和相关各方;
(五)编制变更执行计划;
(六)编制倒回程序;
(七)确保必要时变更影响的用户都能得到通知、授权及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工商大学信息网络中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标准变更流程
附件2硬件或者虚拟机设备上线变更流程
附件3应用上线变更流程
附件4高性能计算服务器上线变更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