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办投资[2011]20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积极推动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部署开展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2066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各方面防灾减灾需求,综合利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大力推动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等重点防护区域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适度集中。从地方防灾减灾工作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瓶颈制约因素,集中支持重点建设领域,科学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二)统筹规划,强化街接。要充分整合既有防灾减灾能力和公用设施资源,做好本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地方“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或重复安排资金。
(三)引导,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专项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其他各类资金,加快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全社会加大投入。
三、重点领域
主要支持地方防灾减灾工作迫切急需,但资金筹措方案尚未确定或者现有资金渠道不能支持的建设领域。主要包括:
(一)避险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如县级以上城市应急避险场地(所)。
(二)应急救助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如城市生命线工程、应急救灾指挥中心等。
(三)应急救灾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如应急救灾能力训练设施、防灾减灾特种装备能力建设等。
(四)各地根据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计划建设的相关项目。
四、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
1、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专项建设规划。
2、安徽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建设规划
3、项目所在地城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建设规划。
(二)规划文本要点
——现状分析。综合分析本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一五”灾情数据、“十二五”期间面临的主要灾害风险及其变化趋势,厘清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总体目标。明确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十二五”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规划目标要量化,任务要明确,以便为中期评估调整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方案。明确主要建设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建设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效益分析。对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做出总体分析评价。
——保障措施。明确专项建设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保障等。
——附件材料。1、请按所附表格格式填报项目规划基础数据及规划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2、规划建设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开工时间等有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规划,请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地方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现状,找准最急需解决的困难方面或瓶颈制约,适度控制规划范围和建设规模。
省有关部门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本行业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及能力建设方案。
(二)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以地方财力为主,投资予以适当补助。除征地费用外,投资补助比例上限为40%。
(三)做好与国家其他专项建设规划的衔接,已经列入正在实施的或者拟列入正在组织编制的各专项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本规划。各地要统筹力量,加快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努力使规划项目尽快落到实处,为专项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四)请于9月13日下午下班之前,将规划上报文件、规划文本及附件材料等报送省投资处。
附件:1、“十一五”期间遭受自然灾害及损失情况调查表,2、城市避险避难场所现状调查表,3、城市生命线工程现状调查表,4、应急救灾指挥、能力训练及特种装备现状调查表,5、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项目表(应急避险避难场所)6、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项目表(其他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防灾减灾 规划 编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