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运输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的运输和装卸气瓶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4、搬运气瓶时,应采用专用小车,如需乙炔瓶与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烧材料隔板隔开,禁止单人用肩扛的方法搬运气瓶;
5、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二、储存气瓶规定: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氧气、乙炔气瓶的存放点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并设置“存放点”、“责任人”、“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牌。
3、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4、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离储存,不能混合在一个储存仓库内;
5、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距存放点1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格笼内的气瓶应放置整齐,并戴好瓶帽。
6、瓶装氧气必须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瓶装乙炔分开存放,并在存
放点附近3米内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7、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8、乙炔气瓶在使用时要注重固定;
9、发现氧气、乙炔气瓶有泄漏时,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禁止在带压力的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三、气瓶使用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点火时,焊口不准对人。
5、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及时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及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6、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防止倾倒,一旦倾倒,必须竖立静止20分钟后再连接减压器使用;
7、使用瓶装乙炔气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乙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8、夏季应防止曝晒;
9、严禁敲击、碰撞;
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1、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2、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3、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北海诚德不锈钢集团
安环部
2014-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