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 标 人(盖章): ************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1月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确认表
| 招 标 单 位 | ************投资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 | *************************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名称 |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 |
| 招标文件 | 共60页 |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核 准 备 案 | |
初审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一、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 资格预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设计等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二、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令第6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6.《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7.《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2号令) ;
9.《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10.《苏州市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
11.《苏州市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住建规〔2010〕8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排序法、记名投票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但所修改条款须经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
七、本设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设计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九、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评分办法”、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风景园林工程,招标人根据设计项目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情况较为复杂、各不相同,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设计要求和成果要求、评标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十、本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规划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释 义
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
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11.本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五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 联系人:***** 电话:051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路**号***室 联系人:****** 电话:0512-******** E-Mail:***********@qq.com |
| 2 | 1.2 | 招标项目 名称 |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 |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 |
| 4 | 1.4 | 建设地点 | 位于苏州市***区 |
| 5 | 1.5 | 建设规模 | 投资总额约48000万元,用地面积分别为:93亩、147亩、149亩、314亩;其中 147亩、149亩 二地块为一期开发,其余二地块为二期开发。 |
| 6 | 1.6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7 | 1.7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招标范围: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96亩的两个地块)。 设计招标内容: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96亩的两个地块)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弱电(含智能化)、亮化、室内装饰装修及本工程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绿色建筑(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甲方要求)。 |
| 8 | 1.8 |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和设计总周期 | 本工程设计计划于 2017 年 3 月开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总周期为140工作日。 |
| 9 | 1.9 | 设计周期 | 建筑方案深化设计: 20 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 初步设计与概算: 30 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 施工图设计: 90 工作日,包括图审。 注: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及设计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10 | 2.1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预审 |
| 11 | 5.1 |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投标单位如有疑议,请于2017年2月16日下午5:00前把书面质疑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市******路**号****室)或扫描件发入电子邮箱 *********** @qq.com, 并电话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512-********),招标人(或代理人)将采用书面答疑形式,回复至各投标单位。 |
| 12 | 8.1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书面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16日17时之前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2017年 2 月17日14时至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书面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市******路**号****室 |
| 13 | 11.2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 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多媒体有声汇报盘): 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不要求 (□要求、☑不要求)提交 |
| 14 | 13.3 | 最高设计费限额(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 |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人民币 25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5 | 15.1 | 投标 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 |
| 16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60天。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6.2条 |
| 17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文件: 一 套正本 , 三 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工程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效果图,以A3规格制作装订成册,以软胶装为宜,不接受穿孔活页的装订方式): 一 套正本 , 五 套副本。 技术文件(方案效果展板,以A0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提供一套。 其他技术文件: 多媒体有声汇报盘(汇报盘时间:不超过7分钟):提供一套。 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提供一套 |
| 18 | 18.1 | 技术标类型 | ☑ 暗标 □ 明标 |
| 19 | 19.1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分中心 地址:苏州市***区***路****号*****楼 |
| 20 | 20.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
| 21 | 22.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分中心(苏州市***区***路****号*****楼) |
| 22 | 23.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6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23 | 26.1 | 评标办法 | 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24 | 28.1 |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入围名单并排序 |
| 25 | 29.1 | 中标公示 | 定标后,招标人于15日内在苏州市***区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26 | 30.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草拟设计合同,并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
| 27 | 32.3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定标后2个月内支付。 具体补偿办法: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排名第2至第5名的投标单位)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4万、3万、2万元补偿。如果因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或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依此类推;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及中标人均不补偿费用。 |
| 28 | 33 | 监管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29 | 34.1 | 其他 | (1)本次评标内容为工业园区一期(用地面积约296亩)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必须统一综合考虑,以一期(用地面积约296亩)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为主,兼顾二期(用地面积约407亩)。保障资源共享,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2)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程 (3)本项目先实施一期,要求一期能满足使用要求。 (4)本次设计以本次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其他分类设计时间及设计任务书以招标人另外书面提供为准。 (5)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招标人有权调整设计方案,调整均不补偿任何费用。 (6)若投标单位没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中其他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允许专业分包,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签订三方合同,设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7)招标文件后续条款中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
1.1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4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招标项目的计划设计开工日期和设计总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
2.资格审查方式
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企业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工作年限三年或以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用300元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执行。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的规定交纳市场服务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员准时参加。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或公开答疑会(如需要)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知识产权
6.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6.4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第五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除本投标人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重大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招标人拟组织召开公开答疑会,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则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但若招标文件是以无记名方式发出的,则无须回签确认收到。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二部分组成。
11.1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7)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8)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9)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1.2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2)工程估算;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效果图;
(5)展示图(展示图纸以A0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
(6)演示盘(多媒体有声汇报盘):
(7)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
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2.2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17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
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1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12.5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3.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3.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单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等内容的全部制定的,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将以上所有费用均综合考虑到地上建筑面积的设计费报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
13.2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单价为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单价费用。设计费结算时仅按地上建筑面积调整,即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其它均不调整,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3.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价单价金额指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本招标项目发包的最高设计费限额(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
13.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3.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该报价为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将以上所有费用均综合考虑到地上建筑面积的设计费报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设计单价不予调整。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
14.2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须知第16项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并办理好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
16.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6.2.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
16.2.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提交的,详见苏州市***区建筑市场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的《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备案管理的通知》
16.2.3采用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分中心 帐号:********************* 银行:*********************,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然后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转账单(如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苏州市建筑有形市场(苏州市*****街***号**号楼**楼),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投标保证金办理咨询电话0512-*********);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办理好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的,视为没交纳投标保证金,没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
16.3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6.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16.5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5投标文件之技术标文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正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的技术标类型为暗标时,以投标人须知第1的相关签署要求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技术标文件中的展示图、计算机文件及演示盘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8.4款规定。技术标类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18.2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识要求:
18.2.1封套的封面标识:
(1)招标人的名称;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和电话。
18.2.2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18.2.3同一类投标文件包封于一个封套。
18.3技术标文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规定为暗标时,投标文件的装订相关要求:
(1)技术标文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投标人应当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工程估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效果图汇编成册,汇编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本,统一用白色A3(除效果图用彩色打印以外)纸复印纸单面打印,加装白色A3纸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一般以软胶装为宜,不接受穿孔活页的装订方式),并将招标人提供的封面纸粘贴于封面上;
(2)技术标文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但所有副本均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18.4技术标文件[演示盘、展示图及计算机文件]包封、密封和标识
(1)演示盘(多媒体有声汇报盘)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演示盘(多媒体有声汇报盘)应随技术文件(效果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工程估算)一起包封。
(2)展示图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展示图单独包封、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计算机文件随商务标一起包封。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1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0.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项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1.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22.2开标程序
22.2.1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2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2.2.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检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4)当众开启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并对暗标技术投标文件有无标记、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2.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代表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
23.3专家从评委库(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
23.4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并避免多数专家隶属于同一个单位。
23.5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集体推荐1名评标专家(非招标人代表)为主任委员,并由其主持评标工作。
23.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负责监督本部门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24.评标原则
24.1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评标
26.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
26.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评标。
2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及未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四)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九)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十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二)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报名时不是同一个人;
(十三)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
26.4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26.5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管理机构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27.评前告知事项
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
27.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
27.2规划设计任务书
27.3招标文件
27.4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合同授予
28.定标方式
28.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
(一)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中标通知
29.1定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进行中标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中标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
29.2公示期间无异议,招标人需在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设计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3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和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0.3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 7 天内,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
31.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31.2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
32.补偿和奖励
32.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五名的投标人,招标人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具体补偿办法:
招标人对完成方案投标阶段设计工作但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排名第2至第5名的投标单位)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4万、3万、2万元补偿。如果因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或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依此类推;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及中标人均不补偿费用。
32.2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
32.3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的约定。
33.招标项目监管部门
34.其他
34.1有关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下面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
(方案设计)
(1)商务分评分标准(50分)
|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分) | ||
| 企业 (10分) | 企业资质 | 3.5 |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得2.5分,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加1分,最高得3.5分 | |||
| 以往业绩 | 4 | 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 ||||
| 获奖情况、 信誉 | 2.5 | 投标人近五年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市级(指地级市)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5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5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得分2.5分。 | ||||
| 设计项目组 (13分) | 项目负责人 | 10 | 1.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指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近五年内担任过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业绩指投标人在本单位的业绩), 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4分,有二项及以上的,有一项加2分,最高得8分。 2. 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高得2分。 | |||
| 其他主要 设计人员 | 3 | 1.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资格的,有一个得0.3分,最高得1.5分; 2.建、结、水、电、暖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0.3分,最高得1.5分。 | ||||
| 服务保证 (7分)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 | 7 | 1.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的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2.服务内容、人员、响应时间等承诺。 | |||
| 设计费 (20分) | 价格标准 (固定单价) | 20 | 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可得满分20分,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中间以插值法计算(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误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得分保留 2 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报价家数在:有效报价大于等于 15 家时,去掉 2 个最高价,去掉 1 个最低价;如 7 家≤有效报价<15 家时去掉 1 个最高价, 去掉 1 个最低价;如有效报价少于 7 家不去最高最低全部参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C=A×K1×Q1+B×K2×Q2;Q1的取值范围为35%或40%; 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6%或 97%;K2=96%;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 | |||
| 得分合计 | ||||||
| 评委 | 日期 | |||||
1、以上评分表中涉及得分项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核查;
2、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为近五年内(以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及以后)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项目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额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或以上;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设计合同及施工图签名复印件或建设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原件)或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并提供原件核查。
3、投标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技术分评分标准(50分)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项 分值 | 得分 | ||
| 1 | 规划设计要求指标符合度 | 12 |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满分。每违反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规划设计要求具体包括如下十条: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退让、出入口方位、建筑密度、停车位要求、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要求) | 12 | |||
| 2 | 整体建筑构思与创意 | 10 | 构思严谨、创意新颖(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以一期296亩为主,兼顾二期,保障资源共享,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 5 | |||
|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 | 3 | ||||||
| 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设想 | 2 | ||||||
| 3 | 总体布局 | 14 | 布局合理,合理利用土地 | 8 | |||
|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 3 | ||||||
| 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 | 3 | ||||||
| 4 | 单体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 | 8 | 符合招标文件拟定的设计任务书要求,根据符合设计任务书的程度进行打分,最高5分。 | 5 | |||
| 功能分区明确,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 | 3 | ||||||
| 5 |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 6 | 符合标准厂房功能定位的 | 2 | |||
| 消防、环境、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 2 | ||||||
| 项目投资估算费用控制在2500元/平方米以内(投资估算所有费用均综合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 2 | ||||||
| 得分合计 | |||||||
| 评委 | 日期 | ||||||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
☑ 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__1__人,专家 6 人;
□ 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_____人,专家 _人;
□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_____人,专家 ___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义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发包人):
设计单位(设计人):
日 期: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项目工程设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1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 设计依据
2.1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和其他相关附件.
2.2 项目所在地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批文和规划要求。
2.3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3 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
3.2工程地点: 苏州市******区
3.3地块概况:详见设计任务书。
4 乙方设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前述设计人员中,必须有满足甲方在施工期间进行驻场设计服务的人员及相关简历,并承诺在施工期间能够提供驻场服务,具体人员数量及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5 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乙方的设计服务须按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完成,按时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并免费提供专业设计咨询。甲方有权调整工程量,调整均不补偿任何费用。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弱电(含智能化)、亮化、室内装饰装修及本工程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绿色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甲方要求)。
6 设计范围、内容、依据及要求
6.1设计范围
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96亩的两个地块,两个地块的用地面积分别为约147亩、约149亩)。
6.2设计内容
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96亩的两个地块)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弱电(含智能化)、亮化、室内装饰装修及本工程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绿色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甲方要求)。
6.3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地方等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6.4设计依据
6.4.1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
6.4.2设计任务书。
6.4.3国家、地方等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6.5规划建筑设计要求: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造价控制要求: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 2500 元/m2以内(按地上建筑面积计)。
(2)成果提交要求
(2.1)方案设计阶段:提交A3方案文本8份,电子光盘1张;
(2.2)初步设计阶段: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8份,电子光盘1张;
(2.3)施工图设计阶段:通过审查的施工图12份,2套A1白图,电子光盘1张。
7规划建筑设计进度要求
7.1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设计工作周期 个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自甲方要求乙方开始方案深化设计之日起算。
7.2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工作周期 个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自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的方案深化设计并要求乙方开始初步设计之日起算。
7.3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工作周期 个工作日(包括图审周期),自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并要求乙方开始施工图设计之日起算。
注: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及设计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4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不完整或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设计修改,乙方的服务周期相应顺延。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突破甲方确定的成本控制目标导致返工的,乙方服务周期不予顺延。
7.5乙方每阶段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均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才开始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但甲方的审核确认或者甲方的其他认可,不减免乙方按照本合同、国家法规以及行业惯例的要求承担责任。
8现场配合: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甲方要求)
9费用
9.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人民币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实际结算的地上建筑面积按通过图审后的施工图所载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合同设计费单价为乙方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综合考虑到地上建筑面积的设计费单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后的施工图所载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
前述设计费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9.2乙方未经甲方对各个阶段成果的最终书面确认之前,甲方要求乙方按修改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包括性修改等),调整、修改的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甲方不另给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3设计费支付方式
9.3.1乙方提交规划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并通过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 15% ,RMB(即人民币 )。
9.3.2乙方提交规划建筑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 15% ,RMB(即人民币 )。
9.3.3乙方提交规划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相关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的15% ,RMB(即人民币 )。
9.3.4装修设计及景观、绿化、市政配套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10% ,RMB(即人民币)。
9.3.5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且通过相关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35% ,RMB(即人民币)。
9.3.6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甲方按照支付剩余尾款。
9.3.7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设计费前,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可计入成本的合法税务,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责任.
9.3.8本合同中所有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均已包含乙方在中国境内及中国境外应依法支付的税费。按照中国法律,如需甲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代扣代缴,乙方不持异议。
9.4额外服务
9.4.1 如乙方已得到甲方对上一阶段成果的确认后并进入下一阶段工作中,甲方要求乙方对前一阶段设计进行性变化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新增工作量的合理的设计费用。但若因乙方所提供的概、预算书不准确,实际执行成本(将)超过甲方所确定的成本控制目标,或者因乙方设计错误等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对前一阶段设计进行性变化修改的,不视为乙方提供额外服务,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0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基地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包括以下各项:
10.1.1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0.1.2项目所在地当地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批文和规划要求。
10.1.3用地红线外的供电、通讯、供水、热力、燃气及雨水管、污水管等的接线和管道走向位置、标高及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标高及有关资料。
10.2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
10.3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进行驻场设计并提供全程的现场设计服务,其中主创设计师必须在施工单位进场初期、重点部位施工期间、竣工初步验收等施工阶段进行驻场服务。
11乙方责任
11.1乙方明确并承诺,全都设计依照本合同约定高质量地提供项目发展所需全套设计资料和相应之设计顾问服务。
11.2乙方作为该项目之专业设计师,就项目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对中国相关规范、规定的符合性以及满足甲方设计效果等方面对甲方负有全面责任,并应在适当阶段应甲方要求对上述内容予以合理的解释、说明。
11.3乙方进行的设计必须遵照甲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甲方和其他相关设计顾问的沟通和协调。
11.4乙方在设计顾问过程中,有义务参加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交底会以及与其他设计单位的技术对接会,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负责了解项目当地部门对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环保、人防等方面的要求,并且保证设计成果通过当地的各项审查,甲方给予必要协助;乙方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
11.6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及时通报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次,此项工作应视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之依据)。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立即委派相关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在甲方规定日期内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1.7乙方因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需要办理的与乙方相关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1.8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乙方除依法保留备份存档外,不得再留存任何副本。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非本合同目的利用该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利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9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间提供有效的现场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施工单位进场初期、重点部位施工期间、竣工初步验收等施工阶段进行驻场服务。
11.10其他:
11.10.1乙方负责向甲方就特定事项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意见。
11.10.2 乙方就上述各条款提供相应之设计顾问服务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11.10.3本合同所述设计严禁转包,且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分包。一旦乙方违约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移交设计资料等及返还甲方已付费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总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甲方未解除本合同的,不减免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违约除外),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2.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l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直至甲方结清应付费用。
12.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或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乙方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
12.4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5、6、7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千分之五;延误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付设计费,双方据实结算设计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设计费20%的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12.5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时,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3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13.1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甲方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全部设计成果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随意复制,不得向与乙方无关人员或第三方展示、传阅。乙方违反此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
13.2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13.3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甲方的设计方案不存在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13.4违反以上规定的,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4宣传
14.1 甲方有权为相应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14.2乙方应甲方的要求编制有关本工程项目设计概念的资料,并与甲方合作,为本工程项目取得最高的见报率。本项目在对外宣传时,甲方有权提及乙方及乙方的设计师,且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及设计师的同意。
14.3项目竣工后,乙方有权将摄影项目的设计效果供对外宣传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设计师不得将本项目图纸、文件、设计等用于其他项目。
15转让
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本合同的任何—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17合同变更和终止
17.1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任何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正式补充协议后则变更成立,原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以补充协议为准。
17.2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18通信联络
甲方和乙方的通信联系地址见合同尾页的下端。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向对方该通信联系地址发函后,不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对方收到该信函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持5份,乙方持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涉及委托第三方的需签订三方合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分类设计时间及设计任务书以甲方另外书面提供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四宗地块位于 苏州市+++++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93亩、147亩、149亩、314亩;其中 147亩、149亩 二地块为一期开发,其余二地块为二期开发。 。
2、周边环境:详见第五章电子地形图(电子地形图发入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3、该园区主要为*************类企业服务,建造标准为*************类企业中档以上水平,充分考虑*************类企业的使用习惯。要求为了将园区建设成一个“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的标准园,与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城市地位,改善投资环境,使苏州成为*************类企业的重要集聚地。
二、设计范围简介
1、本次设计招标主要是一期296亩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配合服务等。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必须统一综合考虑,以一期(用地面积约296亩)的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为主,兼顾二期(用地面积约407亩)。保障资源共享,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2、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规划、建筑、绿化景观市政配套、弱电(含智能化)、亮化、室内装饰装修及本工程所有二次深化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防雷及相关图审)、绿色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按甲方要求)。
3、停车配套标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规范、法规及城市规划准则要求设计。
4、建筑退界要求: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详见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三、设计原则及要求
1、刚性控制及弹性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因素,规划力求体现灵活性和适应性,有效指导本项目的建设,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主导、市场推动”的原则,把园区分期建设,形成健全的产业链条,推动园区的各项功能完善和发展。
2、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园区的各项建设。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园区的“集中、集群、集聚和集约”发展。
4、环保健康原则,以前期规划,地块规划,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多环节,多方面的科学开发,创造新世纪健康厂房建筑。
5、人文融合,注重品质原则,追求新建筑的主体风格,体现时代风格元素,追求人与环境的融合,建筑与绿化环境的融合,建设出具有优雅环境,文化内涵时代品位的园区新亮点。
6、经济节能原则,要在规划设计各个环节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以达到节约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的目的。
7、合理组织园区内外道路流线,设计流畅而经济实用的道路系统,妥善处理各分区内交通、分区连结交通、外部交通及人行步道、人流、物流之间的关系,体现“人车分流”“人物分流“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场地。
四、设计指标及要求
1、地块控制 见第五章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3、设计要求
● 一期地块建筑面积(标准厂房及其附属配套用房)要求达到12万平方米左右
●主入口处安排综合用房,面积3000平米,考虑精装修(招商展示中心、办公)
●每幢办公配套用房、2层标准厂房采用框架结构,单层标准厂房采用门式钢架结构
● 园区主路宽度不小于12米,次路宽度不小于8米
● 设置吊车的单层标准厂房,沿口高度10~14米,吊车按5T设计,面积占单层面积的一半。无吊车的单层标准厂房,沿口高度不低于6.6米。每幢厂房的配套办公部分层高4米;
● 2层标准厂房楼层高度6.5、4.5米,楼面荷载0.6吨/每平方米;三分之一厂房尾部设置相应的卸货平台,高约1.45m;平台上方设置与车间通宽的钢雨棚;
● 地面荷载均为3吨/平方米
●单体面积控制 单层厂房:每幢约 5000-8000 平方米, 2层厂房2幢 , 每幢约6000-8000 平方米 。
● 标准厂房的消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强电工程:园区设置开闭所,每个车间及综合楼内设置相应的配电间;
●弱电工程:综合楼(或传达室)内设置弱电(监控)中心。
●道路:采用黑色沥青路面,道路荷载满足重型集装箱车荷载的要求;园区道路通过划线来实现人车分流;
●单体平面构成 灵活分隔 前瞻通用 有分有合。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投资估算费用控制在2500元/平方米以内(投资估算所有费用均综合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五、方案设计深度
1、应满足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方案设计深度和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应满足规划设计方案报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通组织分析,包括停车位数量、场地内主要道路与市政规划路的关系等。
(2)绿化组织分析,包括场地绿地率、集中绿地的面积等。
(3)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
七、设计成果
1、设计说明及设计图册文件,以A3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
2、方案效果展板,以A0规格制作一份。
3、提供一套可以演示全部设计成果的电脑光盘文件。
第五章 设计有关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编号:苏规建规2016() 号
| 建设项目座落位置 | ************* | / | ||||||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
| 1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6 | 建筑退让 | 退用地边界 | 建筑后退****路(路幅 20M)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后退+++++++路(路幅18米)不小于5米,后退+++***路(路幅36米)不小于8米。 | ||
| 2 | 建设内容 | 厂房 | 退河道控制线 | 退北侧规划河道石驳岸不小于10米。 | ||||
| 退道路红线 | 后退道路红线1米建围墙。 | |||||||
| 其 它 | 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 |||||||
| 3 | 用地范围 | 四至 | (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 7 | 道路 | / | ||
| 用地面积 | 约679平方米(约93亩,以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 8 | 管线 | / | ||||
| 4 | 建设控制 | 容积率 | 0.7≤容积率≤1.5 | 9 | 市政公用设施 | 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 | ||
| 建筑密度 | 40%≤建筑密度≤55% | 10 | 公共设施 | / | ||||
| 绿地率 | 10%≤绿地率≤20% | 11 | 景观要求 | / | ||||
| 建筑限高 | 建筑高度≤24米 | 12 | 其他要求 | 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 ||||
| 出入口方位 | 设于地块西侧或南侧 | 13 | 主要报审材料 | 现状图 | 方案套在地形图上 | |||
| 停车 | 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 | ||||||
| 总平面图 | 注明与周边地块内建筑距离及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 |||||||
| 非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建筑平、立面、剖面图 | 注明平面尺寸、层高及檐口高度 | |||||
| 管线综合图 | 注明线路走向、管径、标高 | |||||||
| 5 | 建筑间距 | 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 效果图 | 2个以上沿路建筑立面效果图 | ||||
| 备 注 | 1、本要求未涉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苏州市******区建设管理所
2016年 11 月 2 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编号:苏规建规2016() 号
| 建设项目座落位置 | +++**路北侧、****路南侧、+++***路西侧、+++++++路东侧地块(+++*********园) | / | ||||||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
| 1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6 | 建筑退让 | 退用地边界 | 建筑后退****路(路幅 20M)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后退+++++++路(路幅18米)不小于5米,后退+++***路(路幅36米)不小于8米。 | ||
| 2 | 建设内容 | 厂房 | 退河道控制线 | 退南侧+++**河河道石驳岸不小于10米。 | ||||
| 退道路红线 | 后退道路红线1米建围墙。 | |||||||
| 其 它 | 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 |||||||
| 3 | 用地范围 | 四至 | (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 7 | 道路 | / | ||
| 用地面积 | 约93480平方米(约147亩,以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 8 | 管线 | / | ||||
| 4 | 建设控制 | 容积率 | 0.7≤容积率≤1.5 | 9 | 市政公用设施 | 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 | ||
| 建筑密度 | 40%≤建筑密度≤55% | 10 | 公共设施 | / | ||||
| 绿地率 | 10%≤绿地率≤20% | 11 | 景观要求 | / | ||||
| 建筑限高 | 建筑高度≤24米 | 12 | 其他要求 | 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 ||||
| 出入口方位 | 设于地块西侧或北侧 | 13 | 主要报审材料 | 现状图 | 方案套在地形图上 | |||
| 停车 | 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 | ||||||
| 总平面图 | 注明与周边地块内建筑距离及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 |||||||
| 非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建筑平、立面、剖面图 | 注明平面尺寸、层高及檐口高度 | |||||
| 管线综合图 | 注明线路走向、管径、标高 | |||||||
| 5 | 建筑间距 | 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 效果图 | 2个以上沿路建筑立面效果图 | ||||
| 备 注 | 2、本要求未涉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苏州市******区建设管理所
2016年 11 月 2 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编号:苏规建规2016() 号
| 建设项目座落位置 | +++**路北侧、****路南侧、+++++++路西侧、+++++路东侧地块(+++*********园) | / | ||||||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
| 1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6 | 建筑退让 | 退用地边界 | 建筑后退****路、+++++路(路幅 20M)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后退+++++++路(路幅18米)不小于5米。 | ||
| 2 | 建设内容 | 厂房 | 退河道控制线 | 退南侧+++**河河道石驳岸不小于10米。 | ||||
| 退道路红线 | 后退道路红线1米建围墙。 | |||||||
| 其 它 | 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 |||||||
| 3 | 用地范围 | 四至 | (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 7 | 道路 | / | ||
| 用地面积 | 约94594平方米(约149亩,以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 8 | 管线 | / | ||||
| 4 | 建设控制 | 容积率 | 0.7≤容积率≤1.5 | 9 | 市政公用设施 | 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 | ||
| 建筑密度 | 40%≤建筑密度≤55% | 10 | 公共设施 | / | ||||
| 绿地率 | 10%≤绿地率≤20% | 11 | 景观要求 | / | ||||
| 建筑限高 | 建筑高度≤24米 | 12 | 其他要求 | 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 ||||
| 出入口方位 | 设于地块东侧、西侧或北侧 | 13 | 主要报审材料 | 现状图 | 方案套在地形图上 | |||
| 停车 | 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 | ||||||
| 总平面图 | 注明与周边地块内建筑距离及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 |||||||
| 非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建筑平、立面、剖面图 | 注明平面尺寸、层高及檐口高度 | |||||
| 管线综合图 | 注明线路走向、管径、标高 | |||||||
| 5 | 建筑间距 | 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 效果图 | 2个以上沿路建筑立面效果图 | ||||
| 备 注 | 3、本要求未涉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苏州市******区建设管理所
2016年 11 月 2 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编号:苏规建规2016() 号
| 建设项目座落位置 | ****路北侧、规划河道南侧、+++++++路西侧、西环路东侧地块(+++*********园) | / | ||||||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序号 | 规划设计要点 | 内容 | |||
| 1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6 | 建筑退让 | 退用地边界 | 建筑后退****路、+++++路(路幅 20M)道路红线不小于7米,后退+++++++路(路幅18米)不小于5米,后退西环路(路幅30米)不小于8米。 | ||
| 2 | 建设内容 | 厂房 | 退河道控制线 | 退北侧规划河道石驳岸不小于10米。 | ||||
| 退道路红线 | 后退道路红线1米建围墙。 | |||||||
| 其 它 | 满足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 | |||||||
| 3 | 用地范围 | 四至 | (具体位置见规划红线图) | 7 | 道路 | / | ||
| 用地面积 | 约215634平方米(约314亩,以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 8 | 管线 | / | ||||
| 4 | 建设控制 | 容积率 | 0.7≤容积率≤1.5 | 9 | 市政公用设施 | 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 | ||
| 建筑密度 | 40%≤建筑密度≤55% | 10 | 公共设施 | / | ||||
| 绿地率 | 10%≤绿地率≤20% | 11 | 景观要求 | / | ||||
| 建筑限高 | 建筑高度≤24米 | 12 | 其他要求 | 办公及配套用房占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的7%,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 | ||||
| 出入口方位 | 设于地块西侧、东侧或南侧 | 13 | 主要报审材料 | 现状图 | 方案套在地形图上 | |||
| 停车 | 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机动车停车位 | ||||||
| 总平面图 | 注明与周边地块内建筑距离及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 |||||||
| 非机动车(面积或泊位) | 考虑适当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 建筑平、立面、剖面图 | 注明平面尺寸、层高及檐口高度 | |||||
| 管线综合图 | 注明线路走向、管径、标高 | |||||||
| 5 | 建筑间距 | 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执行。 | 效果图 | 2个以上沿路建筑立面效果图 | ||||
| 备 注 | 4、本要求未涉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苏州市******区建设管理所
2016年 11 月 2 日
2、红线图(书面红线图附后,电子红线图发入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3、地形图(书面地形图附后,电子地形图发入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文件格式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 明
商务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表;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目录、序号和页码由投标人自行编列。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的 (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函附表上所列明的设计费投标报价。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代表本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2、金额为 元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附表中承诺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执业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表
| 项目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一致) | 姓名: 注册类别: 注册编号: |
| 设计费投标报价 (固定单价) |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设计费: 人民币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 设计周期 | 建筑方案深化设计: 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 初步设计与概算: 工作日,完成报批文本。 施工图设计: 工作日,包括图审。 注:各阶段各专业设计具体开始时间以及设计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 备注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盖执业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中的金额相同。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该报价为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将以上所有费用均综合考虑到地上建筑面积的设计费报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设计单价不予调整。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其身份证号码为 ,作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为 (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活动中,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职务:
授权委托人: (签字) ;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
| 设计费投标报价 (固定单价) | 某某某工业园项目设计设计费报价: 人民币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
设 计 费 组 成 | 项目明细 | 投标报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 备注 | |
| 方案(含深化)设计 | ||||
| 初步设计 | ||||
| 施工图设计 | ||||
| 地勘 | ||||
| 其它 | ||||
| 合计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价金额。该项目设计的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人民币 25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该报价为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报价,投标单位报价必须将以上所有费用均综合考虑到地上建筑面积的设计费报价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通过图审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单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报价中,设计单价不予调整。
3、本表中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应与“二.投标函附表”中的金额相同
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企业资质 | 3.5 | ||
| 以往业绩 | 4 | ||
| 获奖情况、 信誉 | 2.5 |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 (业主) | |
| 工 程 名 称 | |
| 建 设 规 模 | |
| 设计合同签订日 期 (年/月/日) | |
| 设计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 |
|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设计合同及施工图签名复印件或建设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原件)或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并提供原件核查。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相关的业绩证明附后。
3、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料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说明: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能够恰当证明投标人可以得分的资料,原件备查。
2.为了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审,请投标人提交可以得分的相关证明资料并自估得分值。但实际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为准。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 | 10 | ||
| 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 3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说明同上。但须附上“保证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计划”、“设计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服务承诺所派出驻工地设计工程师的人员(职称、专业、数量)、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己估分表
| 评审内容 | 分值(分) | 得分理由和所提交证明得分资料 | 自估得分(分) |
|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及服务承诺 | 7 |
九、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如有的话。
(二)技术文件格式
房屋建筑工程
说 明
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1.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1.2工程估算;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效果图;
1.5多媒体有声汇报盘。
1.6展示图
1.7计算机文件。
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2.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2建筑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乡规划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3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够通过审查。
2.4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5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和建设部建市〔2008〕63号《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设计成果要求
3.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编制要求
3.1.1设计说明
投标人的设计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关键技术说明(含拟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说明)、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投标人完成设计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及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创新、保障设计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设计方案的主要优点、特点和推荐的主要理由等。
3.1.2设计图纸
投标人的设计图纸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环境关系图、总平面、主要平、立、剖面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透视效果图等。
3.1.3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本
投标人应当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工程估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效果图汇编成册,汇编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本,统一采用A3幅面纸,《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3.2展示图要求: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展示图一套,展示图纸以A0图纸规格制作,图纸比例不限。
3.3计算机文件和多媒体有声汇报盘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明确要求提交计算机文件和多媒体有声汇报盘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3.3.1计算机文件(包含全部投标设计文件内容);
3.3.2多媒体有声汇报盘(VCD或POWERPOINT格式)。
说明:
⑴文本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⑵图形文件采用PDF格式文件。
⑶电脑渲染图应采用JPG或TIF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⑷手绘图、手绘建筑画应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及文本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1套。
3.4其他要求
用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本正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正本封面)
投 标 人: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设计项目负责人:___(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汇编本副本封面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可由A4至A3放大复印)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副本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