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建筑工程)
| 序号 | 项 目 | 主要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 检查判定 | 判定原则 |
| 1 |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 | ○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重要验收的情况: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未到位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未签到扣分。 | 只查这四项不重复扣分。 |
| 2 | 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项目管理机构无公司委派书,扣2分; ○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没有签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公司委派书,无委派书扣分;检查质量责任书签署情况,无质量责任书和责任人员有未签的扣分。 | 1、管理人员以报建的人员为准,提前介入项目以公司委派的管理人员为准。(首次打分,可以不扣分,但要要求限定时间完善,第二次打分时要严格执行。同时要在备注中说明)。 2、相关人员没有签订责任书的要扣分。 |
| 3 |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 ○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签到扣分。 | 只查这四项不重复扣分。 |
| 4 |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格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未到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从业岗位要求的扣分; 质量评价时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扣分。 | 1、管理人员以报建的人员为准,提前介入的以公司组建的管理人员为准。 2、可以参照其平安卡记录人员。 3、压证复印件要盖鲜章。 4、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检查:主要抽查质量验收记录表签字情况,签字人要与报建人员一致。 5、对于管理人员手续不完善的,第一次打分,可以不扣分,但应要求其限时完善手续。 |
| 5 | 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 | ○没有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的,扣2分; ○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扣2分; ○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总、分包单位的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1、只打有专业分包的,例如:门窗、栏杆、消防、保温、防水、钢结构、通风、智能、幕墙等专业分包的。 2、无分包的此项不评分。 |
| 6 |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 ○未建立完善的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报验制、材料见证送检制等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的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书面资料),发现一项未建立的扣2分; ○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执行的,扣4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或没有执行的扣分。 | 打此项时应注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 7 | 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 | ○没有配置工程必要技术标准、规范,扣1分;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配备的,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现场的标准、规范、图集,有漏项的扣分。 | 检查项目涉及的主要规范: 1、第一次打分,只要配备了基本的标准、规范、图集,尽管不齐,可以不扣分,但要要求补齐。 2、第二次打分,仍未补齐的,要严格扣分。 |
| 8 |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及执行情况 |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的,扣5分; ○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扣1分; ○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0.5分; ○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1、要有下列施工方案:模板(包括高支模)、质量通病治理、分户验收、节能专项、标准化实施及根据工程特点应该具备的施工方案。 2、打分时暂不考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但可以要求其修改完善。 3、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了但未审批或审批不符合要求的,按第四项扣分。 |
| 9 |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程序不符合要求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 ○重大设计变更没有重新报审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要严格执行打分原则。 |
| 10 | 按图施工情况 | ○未按图施工的,发现一项扣2分。 ○明显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检查时发现未按图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的扣分。 | 未按图施工,按第一项扣分。 个别尺寸偏差不扣分,但普遍存在的尺寸、规格偏差的,按第二项扣分。 |
| 11 |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 ○没有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扣4分; ○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 ○验收资料的填写、签字(签章)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工程的划分、验收、填写、签字(签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1、针对检验批的划分,只要是划分了,就不扣分,但划分错了,要对其进行纠正。 2、检查该工程报验资料。 |
| 12 |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发现一起扣0.5分; ○填写有明显错误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签章不及时、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签字(签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检查该工程隐蔽资料 |
| 13 |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 | ○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发现一次扣2分; ○进场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进场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进场材料没按规定要求复检的,发现一起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1、不合格材料的判定以重庆市、禁止落后技术通告及官方公布的淘汰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为准。 2、材料进场报验,以监理签字的报验单为准。 |
| 14 | 施工试验检测情况 | ○各种施工试验检验取样批次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 ○没有建立试验台账的,扣3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及试验台帐,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要检查材料进场台帐与所建立的试验台帐是否一致。 |
| 15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部分),发现一项扣2分; ○没有按要求填写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的,发现一项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和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不符合要求的扣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按法规另行处罚。 | 1、施工违反强条的,该扣分的,严格扣分,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并发整改通知书等。 2、没有填写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 16 | 或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执行情况 | ○按《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按《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一、二、三、四、五、六、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I8m一 |
| 17 | 质量通病治理落实情况 |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要求检查,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混凝土结构质量通病、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通病、外墙饰面砖、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质量通病、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采暖卫生安装质量通病、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通病、桥梁伸缩缝破损质量通病、填方区路基沉陷质量通病、路面井周沉降质量通病所包括的质量通病内容进行评定。 一项质量通病扣0.5分.(09) |
| 18 | 样板制施工执行情况 | ○没有按渝建质监(2007)014号文要求,对填充隔墙、幕墙、门窗、护栏、外墙饰面、厨房、卫生间安装等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项推行实物样板施工的,发现一项扣1分; ○住宅工程没有实行交房样板房制度的,扣2分; ○未按确定的样板进行施工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工程样板和跟样情况,未做样板或跟样的扣分 | 1、在基础验收之前,就开始纳入打分范围。重点查其工艺样板墙。 2、检查样板点评和验收会议纪要。 3、花园洋房,联排别墅交房样板为一套,高层为一层。 4、严格执行标准化样板及样板带路制度。 |
| 19 | 监督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 ○不整改落实,发现一次扣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检查整改回执 | 1、以质监站书面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暂停施工书为准,无通知书的不打分。 2、整改时限未到的可以不扣分。 |
| 20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与设计工况不一致的,扣2分; |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与设计工况是否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实物打分: 1、基础施工的只打地基与基础工程。 2、未封顶的只打钢筋混凝土工程。 3、已封顶进入砌体施工的,只打砌体工程。 4、主体结构验收后,进入装饰部分的只打装饰与安装工程。 |
| ○基础开挖没有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的,扣2分; | 检查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地基持力层未按规定检验的,扣2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桩身质量检测方法、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2分; | 按渝建质监[2008]004号文要求判断桩身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桩身质量有类、类桩的,发现一根,扣2分 | 检查桩检测报告。 | |||
| ○地下工程防水出现超过设计等级标准的渗漏点,发现一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检查地下工程防水出现渗漏的情况,不符合等级要求的扣分。 | |||
| 21 | 砌体工程 | ○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有机塑化剂等的掺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同 上 |
| ○不同种类砂浆的替代等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砌筑砂浆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养护或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砂浆留置数量、养护或标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小砌体的产品龄期小于28天,使用断裂小砌体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小砌块产品合格证;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没有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没有按规定留成斜槎,抗震拉接筋数量、埋入深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搁置长度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工程的安装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砌体的组砌方式、灰缝饱满度等存在明显缺陷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砌体工程的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填充墙砌体的组砌方式、灰缝饱满度、拉接筋设置等存在明显缺陷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检查砌体工程的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圈梁、构造柱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圈梁、构筑柱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圈梁、构造柱混凝土出现露筋、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圈梁、构筑柱施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楼层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扣1分。 | 检查楼层施工荷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22 | 钢筋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中外加剂的掺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同 上 |
| ○混凝土的配合比、计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留置数量、养护环境、标识等有不符合的,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现场没有设置标准养护条件的,扣2分; | 检查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混凝土出现露筋、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钢筋代换、钢筋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钢筋加工、连接、安装以及受力钢筋的位置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预应力钢筋张拉锚固、外露预应力钢筋的处理、锚具封闭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23 | 钢结构工程 | ○操作焊工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焊缝存在裂纹、焊瘤、焊缝厚度不足、表面气孔等缺陷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没有按规定进行焊缝的无损探伤,扣2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未按规定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抗滑移系数复验的,扣2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涂料品种、涂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24 | 建筑节能工程 | " ○没有有效设计施工图就进行节能施工的,发现一起扣3分。 | 检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及备案资料,以及设计变更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 ○材料没有先检验合格就开始现场施工的,扣3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及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 ○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检查外保温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无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的扣分。 | |||
|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等功能性检测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不符的扣2分。 |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施工试验检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25 | 建筑幕墙工程 | ○后置埋件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壁厚,幕墙面板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的扣2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硅酮结构密封胶打注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伸缩节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的扣1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防火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的扣1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防雷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的扣1分。 | 现场查看和核查资料 | |||
| 26 | 建筑装饰工程 | ○未落实初装饰文件要求,扣12分。 | 现场检查。 | |
| ○装饰过程中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发现一起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抹灰超厚未采取加强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抹灰层有脱层、空鼓;面层有爆灰和裂缝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门窗安装的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装饰材料未进行防火、防腐处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主龙骨的设置及端部悬挑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人造木板及天然石材未按规定进行有害物质检测的,发现一起扣2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有空鼓、裂缝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粘贴未做防碱背涂处理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涂饰工程表面有气皮、掉粉、透底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栏杆高度、间距、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27 | 建筑给水工程 | ○给水管道的材质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1分。 | 核对图纸,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给水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平整牢固、间距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排水管道的伸缩节、阻火圈、检查口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排水通气管安装位置和高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地漏选型和水封高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项扣3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28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风管的连接、加固、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风管安装,风管的支吊架选型、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空调设备风机、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等安装牢固,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各功能段之间、与分管之间连接紧密,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单机试运行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空调水管道及其部位连接严密、支吊架选型、间距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空调水泵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单机试运行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风管、水管、设备的绝热,材料符合要求,无断带和冷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29 | 建筑电气工程 | ○金属桥架、导线和线槽的接地可靠,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导线按相分色,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低于2.4米高灯具的可导电部位接地可靠,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配电柜、控制柜、配电箱的接地可靠,接线检查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插座的接线检查符合要求,接地线在插座间不串联。不符合要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30 |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 ○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扣10分。 | 从2010年7月1日起,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的扣分。 | 打分时段包括下列三项:存在分段主体转序、主体结构验收后、预验收之前。 |
| ○分户验收记录与实物质量不符的,扣3分。 | 检查工程分户验收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 |||
| ○分户验收项目不全的,发现一项扣1分。 | ||||
| 31 | 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试验检测 | ○建筑与结构 | 检查工程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 | 纳入打分全过程。 |
| ○给排水与采暖 | ||||
| ○电气 | ||||
| ○通风与空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