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许可数量:无数量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许可范围。属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办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请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具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一)全部使用国家资金投资以及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不宜公开招标的;
3、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全部是非国有投资或非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建设项目。
四、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
1、涉及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非国有投资或非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的,且不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一份,招标事项核准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郴州市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表》封面和招标基本情况表,明确项目和业主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如属开发项目需提供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1、企业的营业执照;
2、企业的开发资质;
3、企业的章程。
(五)申请自行招标的,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根据以上邀请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不招标的,应根据以上不招标的条件之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许可程序:项目业主申请→招标办受理、审核并踏勘现场→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局办公会议审定→行文。
二、项目名称: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
项目设立根据〈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项目许可方式:核准
许可数量:年度建设规模按省规定控制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现在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许可条件:
1、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
2、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和有关法律法规。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资金证明材料;
4、国土、城市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意见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批程序:项目业主申请→投资股室受理、审核→局领导审批→行文下达
三、项目名称:重大和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项目设立依据:《关于投资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项目许可方式:核准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是否有数量:无数量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现在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不收费
许可条件:应当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员会第19号)第十规定的条件:
1、符合《郴州市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待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
4、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5、未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安全;
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具备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业主申请→投资股受理、审核→如有必要,委托评估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局办公会议审定→行文
四、项目名称: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设立依据:《郴州市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郴政办发[2005]14号)
项目审批方式:审批
是否有数量:无数量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现在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根据:不收费
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1、申请审批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文件
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主管部门意见
7、资金证明材料
8、按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项目审批程序:
项目业主申请→投资股受理、审核→局领导审批,重大项目由局办公会议审定→行文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