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江学院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计算机、英语等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提高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质量,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计算机、英语课程教学和学生的修读
第二条《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技术》课程(含其它一级类课程)分别列入所有非外语专业和非计算机专业(专升本除外)教学计划中公共必修课。
第三条 列入非计算机专业必修课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一级类课程)和C语言、Visual FoxPro、Visual Basic、Delphi等计算机二级类课程,由计算机科学系按照福建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组织全校教学工作。各系应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十一周将此类课程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下达计算机科学系,由计算机科学系安排相关教学工作。
第四条《大学英语》课程由外语系根据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并组织全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工作。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类课程,鉴于这两门课程的特殊性,此两门课程不予免修。
第三章 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第六条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类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其它一级类课程)课程的期末考核,以福建省高校计算机考试中心命题的(计算机一级)试卷和评分标准,作为该课程考核要求进行统考,以统考成绩为本学期本课程的成绩。统考不及格者,校内不再组织补考,必须参加后续学期的福建省高校计算机考试中心命题的考试,并以此成绩为补考成绩,补考次数不限,补考成绩及格,该课程成绩才视为及格。
2、一级计算机类课程统考成绩以及第一次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报并录入,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补考成绩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以修改补考成绩的形式予以录入。
第七条 英语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1、 非外语(不含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课程第四学期(专升本学生为第二学期,下同)考核以CET-4标准作为考核要求,由学校组织统考(即CET-4考试),该学期本课程成绩以CET-4成绩来折算。经过折算后,本学期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应参加后续学期的CET-4考试,直至第七学期结束。
2、 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参加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发的成绩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并办理《大学英语4》课程免试及成绩确认手续。
3、非英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学生CET成绩425分折算为百分制的60分,426-525分之间每5分折算百分制成绩1分,直至525为百分制80分;从526-595分之间每7分,折算为百分制1分,直至595分为百分制90分;从596分以上每10分折算为百分制1分,直至696分以上(含696分)为百分制100分。
4、 学生在第四学期之前参加CET-4考试,其成绩必须保留,待第四学期由任课教师一并填报成绩并录入。第五学期至第七学期起参加CET-4考试,成绩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更新。参加多次考试者,成绩以取得的最高成绩录入。
5、《大学英语4》课程学校不安排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该课程重修或CET-4考前辅导,考试具体教学由外语系负责,《大学英语4》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自行参加。
第四章 附则
第 本办法第七条自09年入学新生学生开始实施,其它条款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4月16日
主题词:计算机 英语 课程 教学 管理办法
主送:各系(部)
抄送:院领导、党政办、学工处 ,存档
闽江学院教务处 2009年4月16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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