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监理细则:塔式起重机
编制人:XXX
审批人:XXX
XXX
2019年5月2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四、附录A: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
五、附录B:塔吊安全控制要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73㎡,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58㎡,包含1#、2#宿舍楼两栋、生产厂房一栋、能源中心一栋、仓库一栋、门卫房一栋、废弃物处理房一栋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99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3-2001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3号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J-2002)
三、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本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为QTZ80型号的TC5610塔吊,共有3台,分别安装在宿舍楼、厂房和能源中心上。每台塔吊的建筑总高度分别为21.5m、23.8m和19.2m,塔吊型号均为TC5610,起重高度为56m,基础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柱基础和整板基础,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塔吊编号 所附着楼栋 建筑总高度 塔吊型号
1#塔吊 宿舍楼 21.5m QTZ80(TC5610-6)
2#塔吊 厂房 23.8m TC5610
3#塔吊 能源中心 19.2m TC5610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必须遵守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在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拆卸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拆卸过程中不影响周围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附录A:起重机具安全使用要求
起重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起重机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机具必须安装在稳定的基础上,并且能够承受其产生的荷载;
4.起重机具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起重机具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附录B:塔吊安全控制要点
塔吊的安全控制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塔吊的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承受其产生的荷载;
2.塔吊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塔吊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塔吊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The first phase of the XXXX manufacturing project XXX 2 buildings。one with a height of 19.6m and the other with a height of 22.4m。The cranes will be attached to the buildings and have a boom length of 1 arm.
1.1 ns for Tower Crane n Unit
1.1.1 XXX.
1.1.2 In n to the 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required by the n level standards。XXX unit should also have nal operators suitable for undertaking the project。The main person in charge。project manager。and full-time safety n management personnel should hold a certificate of XXX n assessment。Tower crane installers。electricians。drivers。signal cable workers。and others should hold a certificate of XXX.
1.1.3 The n unit should sign a nal XXX project with the n unit。clarifying the safety XXX If a general contracting system is implemented。the XXX unit should sign the contract.
1.2 XXX
1.2.1 The tower crane should have a speci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license。product n certificate。XXX。
1.2.2 XXX GB5144 "Tower XXX."
1.2.3 Tower cranes with the following ns shall not be used: those that have been officially phased out by the state。those that have not passed the assessment of exceeding the specified service life。those whose safety devices and safety facilities do not meet nal and industry safety technical standards。and those that do not have complete safety technical records.
1.2.4 Before the XXX crane。it must be XXX visible cracks。severe rust。XXX。and n shafts (pins) or XXX.
1.2.5 XXX。and the bearing capacity of the XXX。the XXX.
1.2.6 XXX of the track of the mobile XXX GB5144.
1.3 n of XXX Tower Crane n
1.3.1 Before the XXX crane。the XXX。which guides the operators to carry out the XXX n plan should be approved by the technical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XXX (general contracting) unit and the n unit for review.
1.3.2 XXX of the work site。It should also comply with XXX.
1.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电源的设置、施工人员配置、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1.3.4 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应满足以下原则: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在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时,需要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以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
1.3.5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
1.3.6 附着装置的设计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附着点的荷载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1.3.7 基础预埋件、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
1.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4.1 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
1.4.2 安装作业的实施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在安装前,应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履行相应职责。
审核特种设备和人员资格,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隐患。在辅助设备就位前,必须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使用起重用具前,必须按照方案和规程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在安装拆卸作业中,必须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指挥。吊装物下方不得站人,联接件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代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或下降前,必须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安装作业时,必须按照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在不利天气和意外情况下,必须停止作业并使已安装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电源线路必须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必须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理施工场地上的各种零配件和杂物。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
1.5.2 安装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1.5.3 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录在设备档案中,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08]76号)进行备案。
1.5.4 经过自检和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2.1 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前,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 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
在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以避免干涉现象的发生。
2.3 操作人员要求
2.3.1 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3.2 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于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立多级指挥,并配备有效通讯。
2.4 操作使用
2.4.1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斜吊
2)不得超载
3)不得吊装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的物品
4)不明确的指挥信号不得吊装
5)吊物边缘锋利且没有防护措施不得吊装
6)不得在吊物上站人
7)不得吊装埋在地下的构件
8)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吊装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时不得吊装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得吊装
2.4.2 塔式起重机的力矩器、起重量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4.3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2.4.4 严禁长时间悬挂重物在空中,遇到突发故障时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2.4.5 在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2.4.6 在雨雪天气或在雨雪过后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如果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或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且必须符合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4.7 当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然后停止提升,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和物件绑扎情况,确认无误后才能起吊。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使用拴拉溜绳使其稳固。
2.4.8 在起吊重物时,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才能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必须按照标明的位置进行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2.4.9 作业完毕后,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将各部件置于非工作状态,将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
2.4.10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必须锁紧夹轨器。
2.4.11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压(kV)
11~1520~4060~110>220
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
注: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
2.5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2.5.1 必须在班前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
2.5.2 对于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必须执行交制度,并认真填写交记录。司机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5.3 必须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各级保养工作。在转场时,必须进行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
2.5.4 必须经常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5.5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5.6 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报修,并停止工作。
3.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3.1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必须符合本细则1.1条规定的条件。
3.2 编制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
3.2.1 编制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符合本细则1.3.1、1.3.2条的规定。
3.2.2 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涉及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需要对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部件重量、拆卸辅助设备、电源设置、施工人员配置等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
为了确保拆卸作业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以便更好地了解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和部件位置。
3.拆卸顺序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明确拆卸顺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拆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对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规划,以确保拆卸作业的顺利进行。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
为了更好地支持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需要对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
6.电源的设置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对电源的设置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以确保拆卸作业的顺利进行。
7.施工人员配置
为了确保拆卸作业的安全进行,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配置和安排,以确保拆卸作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对吊索具和专用工具进行详细的配备和规划,以确保拆卸作业的顺利进行。
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拆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10.应急预案等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同时,还需要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3.2.3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应尽量连续完成,若不能连续完成,则需要明确安全距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4 如果塔式起重机有附着装置,则需要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3.2.5 如果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则需要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进行承载能力的设计验算。
3.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
3.3.1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前,需要对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
3.3.2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时,需要满足相应的规定要求,并对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进行检查,以确认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是否完好。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并确保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3.3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作业后,需要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
4.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施工单位报送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方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验收记录、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备案证明、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巡检及定期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等内容。
附录A 起重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A.1 起重器具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A.1.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由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生产,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对于自制钢丝绳吊索和特种吊具的,制作所用的钢丝绳和各种配件应符合以上要求。
A.1.2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1.3 在使用吊具与索具之前,应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完好无损。
1.4 在吊重前,必须确认起重栓挂连接点的牢固性,并在提升前确认连接的可靠性。
1.5 吊具的承载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包括各分支)的承载量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1.6 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和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接触处加装保护衬垫。
1.7 塔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以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在提升前应进行试吊试验,直到吊重获得平衡为止,以防止提升时出现滑动或滚动。
2.钢丝绳吊索
2.1 吊索所采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按照6倍计算。
2.2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
2.3 当吊索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且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并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适当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应参照LD48—93附录B的要求。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插接,则应保证其插接连接强度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0%。如果采用绳卡固接,则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A-1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A-1: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7~16>16~20>20~26>26~40
最少绳卡数5678
2.4 吊索必须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只允许有一处接头。
2.5 吊索的使用要求
2.5.1 在采用二点吊或多点吊时,吊索数应与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XXX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如果采用一根吊索连接两个吊点,则应在吊钩颈部设圈交叉,以防吊索滑移。
2.5.2 吊索间的夹角不应大于90°,且邻近吊钩开口处的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30°。当吊索与水平面的夹角必须在45°~30°时,应采取防止吊索碰靠塔机吊钩防脱钩装置的措施。
A.2.5.3 多肢吊索在无载荷测量时,任何肢间有效长度的误差不得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或者大于规定长度的±0.5%。
A.2.5.4 吊运管类等松散物件时,应采用二点吊,并且吊索应该双圈结索。也就是说,在扣住之前,应该先围绕负载通过一整圈。
A.2.5.5 在吊运过程中,应防止吊重倾覆或者滑动。当吊重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应确保吊重重心在吊索分肢与吊索拴挂点平面所构成的空间体内。
A.2.5.6 在吊运较长或较大的重物时,宜采用溜绳在地面加以控制,防止吊重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
A.2.5.7 钢丝绳不宜反复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重。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以避免磨损。
A.2.5.8 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作为拴挂连接点。
A.2.5.9 在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者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时,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塔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上,防止随塔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A.2.5.10 在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A.2.5.11 在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吊索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
2)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
3)吊索弯折曲率半径不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4)吊索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
5)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A.3卸扣
A.3.1 当吊重有固定板状吊点时,或者吊索直接拴接吊点会使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要求时,应采用卸扣将吊索与吊点拴接。
A.3.2 当采用卸扣串接以调整吊索长度,或者在吊索端部用卸扣与吊点连接时,卸扣的额定载荷应大于实际承载力,并且能够与钢丝绳相匹配。
A.3.3 卸扣应无明显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副无烂牙现象,销轴可灵活转动并能拧紧。当表面磨损达断面直径的5%时,应予报废。禁止用补焊进行修复。
A.4吊钩
A.4.1 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
A.4.2 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A.4.3 在以下情况下,应报废吊钩: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径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A.5夹持吊具:(删除此段落,因为文章中未提及此内容)
A.5.1 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钳壁的开闭动作。
A.5.2 在作业时,应注意防止钳爪误抓到其他物品或吊重。
A.5.3 在夹持物品时,夹紧面或夹持点不得有油脂等异物粘附。
A.6 检查
A.6.1 初始检查
使用单位应由专职人员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投入使用。
A.6.2 经常性检查
日常使用人员应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包括使用前和使用间歇时间)的目视检查。如果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定期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A.6.3 定期检查
使用单位应根据吊具和索具的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使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照吊具和索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将检验记录作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附录B 页第13 安全监理细则
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塔吊安装前的审查
1.在塔吊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塔式起重机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塔式起重机牌、吊钩产品合格证、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热轧圆钢产品质量证明书、机械性能试验报告、螺母质量检查报告单、光面钢丝绳产品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
2.在塔吊安装过程中,应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并认真进行安全旁站监理。塔吊安装完毕后,应及时督促施工方通知建设机械检测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塔吊的使用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进行安全监控。
二)力矩器
1.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超载造成的。安装力矩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会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事故的发生。
2.目前有两种力矩器:电子型和机械型。电子型可以同时显示力矩、作业半径和重量数据,在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会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没有显示装置也没有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爬梯护圈是为了防止人员在爬升塔吊时因失足而摔落,造成人身伤害。安全检查时,应检查爬梯护圈是否完好牢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在塔吊的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需要调整力矩器,并重新进行标定。对于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器时,必须选择适应该塔吊的同一种厂型。装有机械型力矩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进行调整。安全检查时,应对力矩器的可靠性进行测试,或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且力矩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塔吊还需要安装超载器、限位器和保险装置等安全设备。超载器是在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限位器包括超过限位器和变幅限位器。安全检查时应对限位器进行试验验证,以确保其可靠性。保险装置包括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和爬梯护圈,它们都是为了保证塔吊作业时的安全。
在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对于轨道式塔吊,还需要进行行走动作试验,以验证碰撞限位器的可靠性。总之,在使用塔吊进行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塔吊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1、当爬梯通道的高度超过5m时,必须在平台以上2m处设置护圈,并保证护圈完好无损,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少圈、开焊等问题。
2、如果爬梯设在结构内部,且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则可以不设置护圈。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并在超过规定高度时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的受力强度,应使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如果需要改变附着杆的长度和角度,必须进行验算以确保安全度不低于原设计。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必须安装防风夹轨钳,并在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按规定将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要求和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并制定具体的顶升步骤和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和持有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1、塔吊司机必须经过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证书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信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挠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在路基和轨道方面,没有明显的段落错误或需要删除的内容,因此不需要进行改写。
1、在安装塔吊时,必须按照说明书规定严格进行路基和轨道的铺设。一般情况下,中型塔(3~15t)的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为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的承载能力应大于0.2MPa。在铺设路基时,应整修平整压实,上面铺砂、碴石,并设置排水措施。
2、枕木的材料可以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应按照说明书规定(如16×240、180×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比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之间的间距为600mm。在使用定型路基箱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3、在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使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得超过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且应将螺栓全部装满并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得超过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量不少于三点,取平均值。
5、距离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在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进行验收并有记录。
九)电气安全
1、塔吊的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应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进行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于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使用钢筋或扁铁等作为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使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电源线可以送至塔吊道轨端部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于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安全监理细则
安装验收是塔吊使用前必须进行的环节,本文将主要介绍重复使用安装后的试运转和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技术检查方面,需要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和钢丝绳的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空载试验需要按照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应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额定载荷试验需要在吊臂最小工作幅度下,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的重物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器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合格后,还需要在最大、最小和中间工作幅度下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进行以上试验时,应使用经纬仪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在试验过程中观察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并进行记录和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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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智能制造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