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综合管理)
受评单位: 自评得分:
|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
| A 综合管理 | 33 | ||||
| A1 组织领导 | 11 | ||||
| A1.1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 (1)县、市(区)分管领导落实,1 分。 (2)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3)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3 | |||
| A1.2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的要求,1 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 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1 分; (3)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能,1分。 | 4 | |||
| A1.3 县、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1)县、市(区)有语委,1分。 | 1 | |||
| A1.4 由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 | (1)由分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3 分;由主管领导兼任语委主任,2 分。 | 3 | |||
| A2 工作机构 | 3 | ||||
| A2.1县、市(区)有部门负责语委工作 | (1)县、市(区)有行政部门负责语委日常工作,1 分。 | 1 | |||
A2.2县、市(区)配备专、兼职语委干部 | (1)县、市(区)配备专职干部,1分;兼职干部,0.5 分。 | 1 | |||
| A2.3 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 (1)县、市(区)给予开展工作需要的必要经费,1分。 | 1 | |||
| A3 管理措施 | 12 | ||||
| A3.1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 (1)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 分。 (2)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 分; (3)每年召开年度语委工作会总结部署工作,1 分。 (4)有关文件、资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0.5 分。 (5)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 分。 | 4 | |||
| A3.2 开展相关行业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 (1)有计划地对专兼职干部进行培训,1 分 (2)对有关行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 分。 (3)相关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 分。 (4)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 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 4 | |||
| A3.3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 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委工作,2 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3 分。 (2)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2 分; 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3分。 | 4 | |||
| A4 宣传工作 | 7 | ||||
| A4.1 创建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1)城区内主要街区3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 分;有1处,0.3 分。 (2)全市、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5 分。 (3)有5处或5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 分。 | 3 | |||
| A4.2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 (1)工作班子、宣传经费落实,2 分。 (2)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1 分; (3)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1 分。 | 4 | |||
受评单位: 自评得分:
|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
| B 普及普通话 | 27 | ||||
| B1 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措施落实 | (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2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 0.2 分。 (2)有部门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部门负责,扣0.2 分。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措施,2 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 分。 | 5 | |||
| B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 (1)成为会议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3)成为其它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3 分;基本做到,2 分。 | 9 | |||
| B3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 |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 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 分。 (3)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5 分;培训率达到50%,3 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 分。 (4)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水平测试且80%达到各地等级,1 分。 | 9 | |||
B4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 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 分。 | 4 | |||
| C 社会用字管理 | 10 | ||||
| C1 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 分。 (2)有部门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部门负责,扣0.2 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 分;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2 分。 | 5 | |||
| C2 机关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 (1) 公文、印章、标志牌、印刷品、宣传品等用字规范,5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字,扣0.5 分。 | 5 | |||
受评单位: 自评得分:
|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
| B 普及普通话 | 21 | ||||
| B1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 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 分。 | 3 | |||
| B2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 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 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 3 | |||
| B3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 | (1)成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语言,2分;任一所没有达到,扣0.5分; (2)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了校园语言,3 分;50%实现了校园语言,2 分。 | 5 | |||
| B4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培训,1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测试,2分。 (3)在职教师80%测试达标,1分;50%测试达标,0.5分。 | 6 | |||
| B5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 4 | |||
| C 社会用字管理 | 9 | ||||
| C1 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 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 分。 (2) 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 分。 | 3 | |||
| C2 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1) 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 0.2 分。 (2)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 分。 (3)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 3 | |||
| C3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 (1) 标牌、黑板报、教师板书和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3分;校园内发现一处不规范用字,扣0.3 分。 | 3 | |||
受评单位: 自评得分:
|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
| B 普及普通话 | 22 | ||||
| B1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的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3分。 (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 6 | |||
| B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1)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 分。 | 10 | |||
| B3 面向大众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1)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3分;培训率50%,2分。 (2)上述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 分;50%达到规定等级,2 分;30%达到规定等级,1分。 | 6 | |||
| C 社会用字管理 | 38 | ||||
| C1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2 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 分。 (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2 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2 分。 (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 7 | |||
| C2 招牌、广告、用字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应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要求,2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别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2 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委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 分; (4)已经试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上岗制度,1 分。 | 8 | |||
| C3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 (1)用字符合要求,5 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 分;手书字牌匾使用不规范字而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每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2 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2 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 分。 | 9 | |||
| C4 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5 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 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4 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用字扣0.5 分。 | 9 | |||
| C5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1)广告用字规范,5分;发现一处不规范用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 分。 | 5 | |||
受评单位: 自评得分:
| 评 估 指 标 及 要 素 | 分值 | 记 录 | 自评 得分 | 评估 得分 | |
| B 普及普通话 | 20 | ||||
| B1各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 (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未建立责任制,扣0.3分。 (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0.5分。 | 4 | |||
| B2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特批使用民族语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1分。 | 8 | |||
| B3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证上岗 | (1)全部参加测试,3分;80%参加,2分;50%参加,1分。 (2)测试达标率80%,3分;达标率50%,2分。 (3)已经实施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8 | |||
| C 社会用字管理 | 20 | ||||
| C1 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用字规范化纳入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1)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2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2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 7 | |||
| C2 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应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要求,2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委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2分。 | 9 | |||
| C3 报刊、出版物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 (1)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内文用字、广告用字符合规范,4分;每出现一处不规范用字,扣0.5分。 | 4 | |||
| D 影视屏幕 | 20 | ||||
| D1 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2分。 (2)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部门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2分;有任一单位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部门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3分。 | 7 | |||
| D2 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器作人员具有正确应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要求,2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2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委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1分。 | 8 | |||
| D3 影视屏幕用字符合规范化要求 | (1)台名、制作单位名称、栏目名称、片名、字幕、广告用字符合规范要求,5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用字,扣0.5分。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