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羁押于政和县看守所的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办案机关政和县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非法采矿罪被政和县刑事拘留,于**年***月被贵院逮捕,本人由于很困难,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小,参与程度不深,是从犯。
二、本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为危险性,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主要恶性不深,已真诚悔罪,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简单,务农,家庭和睦,***不具有危险、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业务证明表明嫌疑人正在实施或预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3、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可能性;
4、犯罪嫌疑人***家庭和睦,故没有逃跑企图,也没有自杀的倾向;
5、嫌疑人***有大片农田稻谷要秋收,嫌疑人***是主劳动力;
6、家有八十岁的老父亲生活不能自理,疾病缠身,需要嫌疑人***照顾。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嫌疑人***的情况符合《人民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事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2、4项及第十2、5、11项的规定。特此申请检察机关向办案机关政和县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建议为感!
此致
政和县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