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昆山市住建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昆山地区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管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和跟踪监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及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将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公示,由项目部进行跟踪监控。在安全条件审查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对应的符合规定程序审批、审核、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达到下述标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到安监站备案纳入重点监控;
(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含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支撑系统高度8m及以上;
(2)支撑系统跨度18m及以上;
(3)板厚达到30cm及以上;
(4)梁截面达到0.40㎡及以上。
3.承重式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搭设高度8 m及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考虑到昆山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下列方案虽未达到论证标准,但要求将方案送交安监站进行登记,纳入重点监控:
1.板厚达到18cm及以上小于30cm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2.梁截面达到0.35㎡及以上小于0.40㎡的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
3.架体高度未达到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全钢结构吊装工程;
5.新老管线碰接工程;
6. 外电防护工程;
7.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四、对所有纳入重点监控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实施前的告知和实施完毕后的告知。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执行。
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doc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