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新修教师公租房已竣工交付使用,为了使之能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根据湄教科字(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分配原则
1、在编在岗教职工参与分配,已借调出校的不参与分配,借调进校的参与分配。
2、按工龄、校龄等综合量化考核积分优先选房。
3、若本校教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或其它原因不在本校工作时,一个月内应把所分房退换学校,便于学校管理。
4、在编在岗教职工夫妻双方选房由两人的积分相加,只能选一套房。
5、积分分房后取其双方自愿可调换。方案一旦确定,全体教职工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分配,若不服从学校分配,视为自动弃权。
二、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考核方法说明
个人得分计算方法:工龄+校龄+行政年限+班主任年限+职称+学历+兼职。选房时按积分高低自由选房。
三、各项考核积分分值:
1、教龄每年积1分;
2、校龄每年积0.6分;
3、行政职务每年积0.6分;
4、班主任(在本校担任)每年积0.5分;
5、职称按高级、一级、初级分别积5、4、3分,不计年限;
6、学历按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分别积4、3、2、1分
7、在本校兼职每年积0.5分。
四、特别说明:
1、学校保卫唐仕红,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无法与教师等同积分,学校为其优先考虑一套住房,选房时排在第十名。
2、进住公租房的教职工,不得随意改变房子的主要结构。如要进行简单的装修自行负责,退房时所有改造装修费学校或下一位入住教师概不负责。
3、凡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该房的用途,不得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将房屋收回。
4、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外籍户口且在学校附近无房屋居住的,原则上无条件分房。
5、特岗教师无条件分房。
6、按上级要求,本校新建公租房预留四套作为应急用房。
7、分房后下一学期无晚自习,或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所分房屋学校无条件收回。
××中学
201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