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推进种子产业化做大做强我国种业
邱军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100125)
摘要:分析了自“九五”实施种子工程以来,特别是《种子法》实施后,我国种子产业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当前我国种子产业所面临的挑战和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种子产业;现状;问题;对策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作物种子是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和其他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是农业增产的内因,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当前,我国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求种子产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外资企业进入竞争加剧,实现新增500亿kg粮食,确保粮食安全所需的种源供应,这些均对我国种子产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种子产业既面临着挑战,更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1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与成就
《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种子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种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高,品种更新速度明显加快,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管理逐渐理顺,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外资企业加快进入,给我国种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1.1种子管理改革初见成效,法律法规日益健全我国的种子管理经历了从行政性的种子工作站到“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再到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分设3个阶段的改革。在《关于推进种子管理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推动下,到2008年,国有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了政企脱钩,90%以上涉农市县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初步理顺了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自2000年《种子法》出台以来,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逐步建立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真实性、种子检疫、转基因安全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同时全国25个省(区、市)制定了种子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种和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2统一的全国种子市场形成,产业集中度提高《种子法》的实施让我国的种业从计划时代进入了市场时代,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封闭市场逐渐被打破,形成了统一的全国种子市场,种子企业作为农业生产供种主体的作用越发突显,已经成为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主要推广者。当前,种子企业产权呈现多元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经营区域为全国的育繁销一体化企业从2001年1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100多家;种业50强企业经营额从2001年30亿元增加到100多亿元,市场占有率从10%提高到30%以上。种子市场价值从2001年200亿元增长到目前的500亿元左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
1.3选育和审定工作力度加大,品种更新速度明显加快“九五”以来,随着育种条件的改善和生物技术的应用,育种研发能力和育种效率大大提高。《种子法》颁布后,育种主体急剧增加,同时,新品种可观的经济效益极大地促进了育种积极性,申请农作物品种区试的材料急剧增多。随着区试审定工作的不断完善,品种审定速度加快,通过审定的新品种数量明显增多。“九五”以来,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有1838个,平均每年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数达131.3个,为“八五”期间的2.7倍。投放市场的优良品种数量增多,加上企业竞争性的品种经营推广,极大促进了品种更新更换速度,品种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周期明显缩短,“九五”以来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了2~3次,大大促进了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
1.4种子产业体系加快建立,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升“种子工程”实施后,种业发展体系初步建立,种子生产能力得到提高,种子质量检测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商品种子繁育生产能力由50亿kg增加到80亿kg,加工能力由30亿kg增加到50亿kg,良种供应能力大大增强,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生产用种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同时,种子质量明显提高,商品种
子基本实现了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据农业部2008年对150多家大中型种子企业“两杂”种子质量
抽查,杂交玉米种子合格率为94%,杂交水稻种子为
99%,比2001年分别提高了5个和13个百分点,供种
质量安全总体得到保证。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的推广普及,良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由2003年的36%提高到目前的40%,良种的有效供应为实现粮食连续6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
1.5外资企业强势进入,我国种子产业化发展面临机
遇和挑战
我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125亿kg 左右,巨
大的种子市场已然成为国际种业竞争的焦点。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排名世界前几位的种业公司陆续进入我国市场,并呈现出投资重点由园艺作物向粮食作物拓展、投资环节由生产经营向科研育种延伸、投资形式由合资向并购发展、投资布局由城市向主产区推进的态势。据农业部统计,截止2009年底,已有35家外资企业在华设立了种子企业。种业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丰富的国际市场运作经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强势进入我国种子市场,给正处于市场化洗礼的国内种子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然而,这也正是促使我国种业蜕变和发展的契机,因为,种业公司给我国种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我国农业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种子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如先锋公司选育的玉米品种先玉335的推广销售,不仅推广了玉米单粒点播的先进栽培技术,而且改变了我国种业劣质低价、薄利多销的传统观念,创造和示范了优质高价的理念,并且开始引导我国种业走出困境,国内一些学习和模仿得快的公司受益匪浅。
2
我国种子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企业“多、小、散”,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力不强
我国种子企业“多、小、散”,难以与种子企业抗衡,也无法保证为农业生产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持证种子企业有8700多家,仅在玉米作物上就有2000多家,虽然企业数量多,但是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力不强。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仅
200多家,实行育繁销一体化、经营范围覆盖全国的企
业不到100家,其中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只有50家,没有一家公司的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我国前十强种子企业仅占国内种子市场份额的13%,占全球市场份额的比例仅为0.8%。而美国仅有1100多家种子
企业,其企业的平均规模相当于我国的10倍,全球前
10大种子企业的年销售额都在2亿美元以上,其中美
国杜邦公司达19亿美元以上,全球前10家企业占据了全球种业市场份额的35%。
2.2科研育种二元结构,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弱我国
的品种选育存在二元结构,一方面,科研单位由财政拨款进行课题研究,选育新品种;另一方面,种子企业自已拿出一定的销售收入进行科研再投资,选育新品种。这样的二元结构造成国内种子市场的非完全市场化,因为科研单位利用国家投资选育出品种后,或自己办企业生产经营,或转让给其他企业,科研单位不会遵从市场规律进行成本核算。企业从科研单位获得新品种的成本要远低于自已研发,购买品种比自己育种更便宜,影响了种子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化竞争。育种研发能力是种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我国大多数种子企业“只买不研”,即使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也投入不足,企业研发能力弱。在8700多家持证种子企业中,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只有100多家,这些企业的年研发投入不过几千万元,只占年销售收入的1%~3%,而种子企业每年将销售收入的10%左右用于科研,孟山都、先锋等种子公司年研发投入均有数亿美元。我国近90%的品种出自科研单位,而美国95%的品种出自种子企业。
2.3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不强目前,
很多种子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对现有的法规也知之较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激励机制不完善,信息决策系统缺乏,使得种子经营活动常常是短期行为,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得过且过,缺乏长远规划和经营策略,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更是无从谈起。大多数种子企业更多的是关心如何使质量达标、不出问题,而没有把农民的真正需求放在第一位。
2.4
种子行业监管力度不够,不利于本国企业发展壮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种子生产环节缺乏
有效监管。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种子等现象在种子基地普遍存在;重种子质量市场检查,轻种子生产过程管理,未从源头对种子质量进行监控。②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市场准入门槛和违法成本低,未审先推、越区推广、无证经营、假冒侵权、虚假广告、销售散种子等现象普遍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大企业的发展。③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种子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监管有其特殊性,在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形成强
有力的管理,这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在具体管理上条块分割,新品种保护、市场管理、行政处罚等无法统一行动;种子市场信息体系没有形成,对种子市场的宏观不能及时奏效;基层管理缺乏规范,地方保护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④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力度不够,蔬菜、西甜瓜、向日葵等高经济效益作物未列入国家级审定管理的主要农作物,因法律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也未作规定,相应地减弱了对这些作物的种子管理,目前这些作物的高端种子市场基本已被国外种子公司占据。所有这些,均表明我国的种子市场仍处于不成熟的初级阶段,不利于我国种子企业的发展壮大。
3对策建议
通过法律法规完善、机制创新,实现种子产业
中企业、科研单位、三方的角色定位,让企业成为种子产业化的主体、科研单位作为种子产业化的助推器、作为良好竞争环境的营造者。围绕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加大投资力度等,更加明确地将利好落实到企业层面。建立从育种到生产、销售、服务各环节相互贯通的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种子产业化,做大做强我国种业,构建可持续的良种供应市场体系,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1重新认识种子产业的战略地位,加大投资力度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又是农业的基础,种子产业不是一个普通的产业,而是战略性产业,它要为下游的农业生产提供最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品种、种子),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作贡献。当前,我国种子产业的基础依然薄弱,应继续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加大对种子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经营管理综合型人才培养、品种区试体系建设、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种子信息体系建设、种子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增强产业发展的内动力,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3.2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集约化提高企业
和经营网点的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现行种子质量标准,特别是发芽率标准,淘汰当前很多处于低水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竞争环境的小企业,鼓励兼并重组,加快资源聚集和种子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本国企业与种子企业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并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企业综合
竞争力,实现优胜劣汰。通过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实现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各环节的规模效益,实现产业集约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实现从传统种子产业向现代种子产业的转变。
3.3创新机制,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完善法
律法规,创新机制,种质资源研究、技术方法研究等基础性科研和部分难以完全商业化的常规作物育种由国家公共财政投资,品种选育等应用性科研由种子企业投资;加大扶持,引导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联合,鼓励科研单位采取入股、合作、重组等形式与种子企业联合组成科研生产经营联合体,真正实现以企业为主体、育繁销一体化的格局,达到科技资源及金融资金优化配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全新运行机制,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如可以以品种区试审定体系为基础,建立公共的品种信息交易平台,对于由公共财政支持选育的科研单位的品种,品种权归国家所有,并只能通过品种信息交易平台进行品种权转让,转让所得纳入国家财税管理,并返还部分给育种单位,以规范品种转让行为,促进品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同时,可以促进企业与科研单位紧密结合,促使企业提前参与科研单位的科研育种,将科研单位的研发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能力。制定和完善财税优惠,减免种子企业税收,并规定所减免的税额必须投入研发,以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
3.4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种子执法管理队伍,理顺行业内不同部门在种子管理中的关系,加强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种子产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加强种子生产环节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种子行为,并从源头对种子质量进行监控。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经营、假冒侵权行为,杜绝越区推广、虚假广告、销售散种子现象。严格育种单位资质审查,提高育种门槛;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
参考文献
[1]滕友仁,仇贵才.创新管理机制做强种子产业.中国种业,2009,6:
24~25
[2]邵长勇,唐欣,梁凤臣,等.基于粮食安全视角下的中国种子产业发展战略.中国种业,2010,4:11~14
[3]康东,杨登弟,胡汉民.农业产业化背景下我国种子产业的战略选择.中国种业,2010,1:12~14
(收稿日期:2010-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