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各级、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或者说指导、领导安置帮教工作是各级的一项工作职责;(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是各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是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三)安置帮教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范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有四个方面:(一)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人员户口所在地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四、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和接茬帮教工作。
